本报讯(通讯员 张建伟)近日,兴宁区政府组织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对长兴路10号同和华彩A区北面一处违法建筑予以破坏拆除,拆除面积300平方米。
当天拆除的建筑物所在地块为公司租用,在未取得相关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该公司擅自在此建设海鲜市场、汽配批发交易中心、酒店公寓和售楼部等五处建筑。兴宁区执法部门从去年12月至今年3月,多次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送达法律文书,要求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于今年6月19日、7月24日先后对位于长兴海鲜市场大楼外的钢架顶棚、售楼部等进行整体拆除和破坏性拆除,强有力地震慑了一批肆意妄为的违法建设者。
下一步,兴宁区将继续结合自身职能,切实履行职责,按程序依法依规对辖区内违法建筑予以查处。同时,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建设坚持“零容忍”,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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