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台
何女士问:我娘家在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2010年,政府要对良庆镇部分农村土地征收拆迁,而我在1995年就已嫁到钦州一带,但户口至今还没有迁出,仍留在娘家。我是否还有权利参与分配娘家的土地征用补偿款?
律师解答: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因此,被征地所在村的村民只要其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都应平等地享有分配份额。故只要户籍在本村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民,即使是“外嫁女”,仍享有资格参与原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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