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君兰整理
1房子未过户被法院拍卖,买房者怎么办
韦女士问:2015年我向他人购买一套商品房,交了首付并已交付使用,但没过户。上个月我看到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公告称,这套房要清房拍卖,我该怎么办?
梁冀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作为房产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你的买卖合同、付款凭据、房产实际使用情况等证据,以案外人的身份向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你是房产的实际权利人,交了相应款项并已实际使用房产,要求停止执行该套房产。也可以根据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因为原房产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房子被执行,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出卖人承担返还房款、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租房者拒付租金,房东如何维权
李先生问:2016年,我将一套房子出租给一家公司使用,约定租期10年,租期内租金不变。但是今年催收租金很困难,特别是今年6月,没收上租金,对方说不租了,当月的租金就用保证金冲抵,我同意了,但直到7月底,对方仍未搬走,也没交租金,我该怎么办?
梁冀律师解答:你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如果对方拒绝履行,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子,要求对方支付租金并赔偿损失。如果对方不同意协商,你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3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受伤咋办
吴先生问:我在一家装修公司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今年3月在工作时受伤,住院两个多月,公司不支付医疗费,也不支付任何赔偿款。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罗丹丽律师解答: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可以按照工伤标准赔偿。不过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工资单、工作牌、入职登记表等,然后向受伤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用人单位赔付。如单位不赔,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及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综上,你无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仍然能够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赔偿责任。
8月3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赵平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离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民商事合问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介同纠纷等。联系电话:15807809091
下午林剑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房产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合同、山林土地、行政诉讼、医疗纠纷、海事海商诉讼、拆迁补偿、行政听证等。联系电话:1877671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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