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停放影响居民出行,“僵尸车”被拖走本报记者 程勇可 摄
本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林锐)今年8月1日施行的《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机动车在不限时的道路泊位内持续停放时间不能超过72小时,超过时限停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按违法停车及时处置。连日来,南宁交警部门对市民举报的多个路段的“僵尸车”进行核实并张贴相关提示,然而72小时过去了,这些车辆依然不见驶离。昨日,交警部门开展“清淤”行动,共拖移处理违法停放在泊位内的“僵尸车”37辆,已完成取证计划拖移的13辆,通知车主驶离12辆。
上午9时,民警来到西乡塘区龙腾路台湾街,停放在巷子路的一辆北海号牌的越野车,成为此次拖移的对象。附近的居民反映,这辆越野车停在路边有数月之久了,不知是谁的车,一直未见有人来开走。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车车窗上布满了落叶,车头被人堆放了不少垃圾,车胎已经瘪了。因为该处属于公共道路,该车持续停放时间已超过72小时,在联系不上车主的情况下,民警依法将其拖移。
在明秀西路155-122号附近路段,一辆停放已久的货车遭到居民们的投诉。交警部门8月3日曾给该车张贴了道路停车泊位使用时限提示书,限其24小时内将车辆驶离该停车泊位,但始终没有动静。当天,民警依法将该辆同样是瘪了气的“僵尸车”拖移现场。
除此之外,别的路段同样有“僵尸车”被处理。在兴宁区鸡鸣路澳华花园内的道路上,泊位内一辆桂AJU239牌照小货车,在此已经停放了两三年之久。交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车辆年检有效期到2014年8月,早已经达到报废状态。
众所周知,“僵尸车”占道,不仅占用了道路资源,还存在不少隐患,“影响交通,也影响市容市貌,尤其是停在小区里的,要是有小孩跑进去,很容易出事。”有市民担忧地说,《条例》的施行,让交警部门在处理“僵尸车”时有了新的法律依据。
当天,交警部门在全市共拖移处理违法停放在泊位内的“僵尸车”37辆,已完成取证计划拖移的13辆,通知车主驶离12辆。
《条例》施行后,交警部门对“僵尸车”的整治,将逐渐成为常态。
为了确保交警能够联系上车主,车主登记在交警部门的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保持正常使用,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提供联系方式导致无法通知到位的,后果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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