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通讯员吕建国)8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我区出台了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今年全区将安排近1200万元。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安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工伤预防费是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中依法用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费用,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
按照实施办法,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的使用不得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收入的3%。因工作需要,经同意后可以适当提高使用比例,但不得超过5%。
统筹地区人社部门将会同财政、卫生计生、安全监管部门,以及本辖区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工伤事故伤害、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等情况,确定年度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通过公告、媒体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统筹地区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本地区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向统筹地区人社行政部门申报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统筹地区上述四部门将根据情况,在每年10月底前通过评审等办法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对于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将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选定具备条件的工伤预防服务机构。
按照实施办法,今年全区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拿出近1200万元工伤预防费,以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预防意识,从源头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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