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检察院供图
扫二维码,查看更多图片
严控食品安全严惩无良商贩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罗利艳)12月25日上午,由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提起的全某学、全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全某学、全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两人均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处罚金6万元,并判令两人连带支付油条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27.6万元。
2016年初以来,全某学、全某经营没有任何证照的油炸食品作坊,生产制作油条。其间全某学、全某将添加了明矾的面坯制成油条运到其经营的全记面食店对外销售,同时将油条批发销售给西乡塘区罗文农贸市场运来包点店及其他数家单位食堂。
2018年3月14日,全某学、全某在运送油条过程中,被西乡塘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联合执法查获,从全记面食店、运来包点店及其运输油条的三轮车上查扣了由其生产的油条共计131根。经检测,查获的三个批次油条中检出的铝残留量均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八倍以上。
2018年9月28日,兴宁区检察院在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期满后,依法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全某学、全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全某学、全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判令全某学、全某承担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此次庭审对刑事诉讼及民事公益诉讼一并进行审理。
被告人全某学、全某当庭表示认罪并愿意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法庭经合议后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全某学、全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两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认定全某学、全某应当承担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民事侵权责任,依法判令两人连带支付油条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27.6万元,并在南宁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新闻推荐
公租房退租更便捷 网上申办免跑腿 从申请、选房分配再到退租,全程实现“一站式”服务
部门吹风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李俭芹实习生李春月)12月25日,南宁市住房局又推出了一项新的便民措施。以前公租房住户想退租着...
南宁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南宁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