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记者王斯通讯员邓蔚长
为了能成为香港居民,来宾女子容某与香港男子姚某在广西登记结婚。多年后,两人存续了3年的婚姻被认定为重婚,自治区出入境管理局因此撤销容某的《前往港澳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容某申请行政复议未获支持,遂将自治区出入境管理局及自治区公安厅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撤销行为合法有据。容某不服,提起上诉。3月19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公开审理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法院当庭宣判:维持原判。
1婚姻被认定为重婚,女子通行证被撤销
“领结婚证时,手续齐全,我们不是假夫妻……”当日法庭上,容某一再强调,她与姚某是真结婚。
现年67的容某,原是来宾市某农场居民。容某说,自己是华侨,不少亲人都在国外。在丈夫去世几年后,她想成为香港居民。经人介绍,2006年1月12日,容某与大她9岁的香港男子姚某,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结婚。一年后,容某以夫妻团聚的名义申请赴香港定居。因容某的条件符合年老夫妻关系赴香港定居的规定,2007年6月19日,自治区出入境管理局向容某签发了《通行证》,容某随后到香港定居。
2009年1月29日,容某与姚某在香港离婚。容某说,在香港定居7年后,2014年,她想申请永久居民身份,却被香港相关部门告知,她与姚某的婚姻登记根本不存在,需要调查。就在容某等待调查结果时,等来了自治区出入境管理局撤销其《通行证》的决定。
2女子不服提起诉讼,一审认定撤销行为合法
据介绍,2016年10月21日,自治区出入境管理局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函件,通报姚某与多名内地居民结婚,及请求评论容某及其儿子陈某的《通行证》之有效性。
函件中称,姚某与容某的婚姻属重婚,姚某在办理《申请结婚声明书》欲与容某在内地结婚时,隐瞒其与内地女子谢某的婚姻。期间,姚某又与容某登记结婚。姚某的行为,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检控一项明知而故意作出虚假声明的控罪,被香港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收到该函件后,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认定,姚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容某登记结婚,属无效婚姻。由此,2017年2月10日,自治区出入境管理局作出撤销容某《通行证》的行政许可决定。容某不服,向自治区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自治区公安厅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出入境管理局的决定。
容某不服,将自治区出入境管理局和自治区公安厅告上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容某以夫妻团聚为由申请到香港定居时,确实提供了相关证明,但容某与姚某属于无效婚姻,因此,容某不符合以夫妻团聚为由申请赴香港定居的条件。自治区出入境管理局依职权作出的撤销容某《通行证》的决定,合法有据、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容某的诉讼请求。容某不服,上诉至南宁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3女子自称也是受害人,二审判定维持原判
当日庭审中,容某称,与姚某登记结婚时,她并不知道姚某之前婚姻未解除。她在香港已生活了10多年,她自己也是受害人。容某的代理人认为,自治区出入境管理局仅仅是经过调查,就认定姚某和容某属于重婚,认为双方婚姻无效,超出了该局的管理职权范围。所以,由此做出的撤销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自治区公安厅的复议决定也未纠正行政错误行为,行政复议决定也是错误的。
自治区出入境管理局反驳说,姚某因做出虚假声明控罪,已被香港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并判监,由此认定姚某与容某属重婚。该局做出的撤销决定依法依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是否重婚,不能以不知道结婚对象是否重婚为依据。
在休庭20分钟后,合议庭当庭宣判,一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后,容某对记者说,2017年12月,她与另外一名香港男子已结婚,对方体弱多病。她本来已经在香港申请了公租房,但因为《通行证》的撤销,意味着她在香港已可享受的福利都没了。她想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又得重新排期,她已经67岁了,折腾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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