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农懿楚)昨日,记者从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简称宁铁中院)了解到,自2018年5月1日起,宁铁中院开始集中审理南宁市、柳州市部分“民告官”案件。截至今年5月1日,宁铁两级法院共受理“民告官”案件898件,审结627件,在已结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81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2.92%。
在开庭审理的“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6%,相比过去“告官不见官”,这一现象有所改观。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民告官”案件增幅明显。据宁铁中院透露,仅是今年,截至目前宁铁两级法院已受理“民告官”案件396件。
“民告官”案件向来关注度高,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既有食品安全投诉、工伤认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常见的行政行为,有涉诉信访与诉讼领域的界限划分,水污染环境问题处置,以及通过与港籍人士结婚方式移居香港定居审批等社会关注热点问题,也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政府承担败诉责任等对法治社会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案件,记者也从中筛选几起典型案例,希望能给读者们一些启发。
■典型案例
客车超载不服处罚 状告交警被驳回
2018年3月8日,广西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二大队(以下简称高支二大队)在柳州东收费站查获肖某驾驶的大型卧铺客车通过ETC出口时超员率为30.8%,遂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现场向肖某出示。
因不服高支二大队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肖某于2018年3月23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以下简称高速支队)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5月16日,高速支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高支二大队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肖某不服,遂诉至法院。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案涉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复议决定合法,驳回肖某的诉讼请求。
宁铁中院也认定,行政强制措施认定肖某驾驶的客车超员率为30.8%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复议决定亦具备合法性,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典型案例 ,交警部门依法对超载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在整个行政程序中,交警部门全面及时履行法定职责,体现了行政机关积极作为。法院既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要支持合法行政行为,维护政府公信,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废水直排江中被罚 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4月18日,根据群众举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对马山某公司进行突击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中厌氧处理设施已停止使用,有废水直接排入姑娘江等情况,当天16时许,执法人员进行了采样并拍摄现场照片。当日18时许,因马山某公司人员提出异议,执法人员通知马山某公司人员到场,在同一地点进行第二次采样。
后经监测报告证实,废水排入姑娘江后,江中水质发生明显变化。2017年9月10日,因马山某公司生产废水超过法定排放标准的1.34倍,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对马山某公司处以37万元罚款。
马山某公司对环境行政处罚及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南宁铁路运输法院驳回原告诉讼,二审宁铁中院审理认为,马山某公司对其超标排放的事实不能提出合理解释及相应证据,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认定马山某公司违法排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马山某公司以核定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5倍处以37万元罚款是罚当其则,合法适当。南宁市政府据此作出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遂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该案是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职查处污染环境行为的典型案例。在环境执法工作中,执法部门采取“暗访”“临时检查”等方式固定执法证据,能够有效地提升执法效率。该案中,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污染生态环境行为,从证据上能够全面充分反映执法过程,而行政相对人未能提出相反证据证明行政处罚明显错误时,应当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予以认可和支持。此案的裁判,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查处污染环境行为。
女子因婚姻不合法被撤销“前往港澳通行证”
2006年1月12日,容某与香港居民姚某在广西民政厅登记结婚。2007年6月19日,广西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核容某的申请,向其签发了“前往港澳通行证”。后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姚某在原婚姻存续期间,又与容某登记结婚。广西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为容某以夫妻团聚为由申请赴香港定居不符合申请条件,对容某的“前往港澳通行证”予以撤销。容某向广西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后公安厅复议维持出入境管理局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容某不服诉至法院。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撤销容某的“前往港澳通行证”的行为,认定事实清楚,判决驳回容某的诉讼请求。
宁铁中院审理后认为,广西出入境管理局依职权查明容某与姚某登记结婚时,姚某与案外人谢某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认定容某与姚某的婚姻关系,不符合夫妻一方申请前往香港定居的“合法婚姻”这一法定条件,撤销容某的“前往港澳通行证”的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是行政机关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依法予以撤销的典型案例。非香港居民通过结婚的方式取得香港居留权的问题广受社会关注。本案中,容某与已婚香港籍男子结婚后经申请取得“前往港澳通行证”,行政机关查明后,依职权撤销该行政许可。法院依法支持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合法行政行为,有力遏制非港籍人士非法获取香港居留权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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