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珂通讯员/苏哲)5月14日上午,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后勤部原副部长李世贵受贿一案。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共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自治区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指控,被告人李世贵于2005年至2018年,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某公司、陈某某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3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世贵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李世贵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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