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赶到现场咨询,民警耐心解答。 南国早报记者 卢荻摄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5月15日上午,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联合南宁市公安局在南宁市江南万达广场设立会场,共同举办以“与民同心为您守护”为主题的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在活动中,有不少市民纷纷赶到现场咨询。
当天上午10时许,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江南公安分局民警会同金融、人民银行等部门有关人员,在江南万达广场上设置接警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等,向市民宣传如何防范传销和非法集资等常见的多发经济犯罪。
“这个男子的做法,属于非法集资吗?”在活动现场,市民韦女士向民警咨询道,2017年底,她在大沙田认识一名男子。据该男子称,他手上有一个高收益项目投资,只要每一个账户投入9800元,半年就可回本及利息4万元。在高收益的诱惑下,韦女士和朋友分别投入9800元和近2万元。然而,半年后,韦女士和朋友想将钱提取出来时,发现提取不了,至今都没拿回这些钱款。
“这个不属于非法集资。”民警介绍,人数需要达到一定规模后,才属于非法集资。而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虽然并不属于非法集资,但该男子行为已涉嫌诈骗,韦女士收集好证据后,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活动中,有不少市民还关心如何防范传销,民警一一耐心解答。
据介绍,2018年以来,南宁警方以打击整治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风险型经济犯罪为重点,全市共侦破经济犯罪案件1000起,刑事拘留2776人,逮捕994人,移送起诉1301人,涉案金额18.75亿元。
据统计,当天活动,全区共出动警力4000余人次,设立宣传点咨询点1000处,解答群众咨询1万多次,制作宣传展板1000块,发放各种宣传手册20万余份,发放宣传物品28万余份(件),协办单位共出动3000余人,受教育群众达100万人次。
警方提醒,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犯罪分子常常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为幌子,或以投资养老产业可以获得高额回报,或以“免费”养老为幌子,及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投资虚拟货币,以及打着“扶贫”“互助”“慈善”为幌子,要求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交纳投资款的行为,市民务必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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