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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小区高层玻璃坠落砸中小孩事件引关注,此类现象在南宁也存在 高空抛物屡禁不止 城市上空痛点何时休

来源:南宁晚报 2019-06-17 06:46   https://www.yybnet.net/

▲在南宁一小区,从高楼丢下的一些物品被挂在铁丝网上▲在南宁一小区,从高楼坠落的物品居然还有拖把

高空抛物、高空坠物,一直是小区治理的一大难题,也被称为“城市上空的痛”。日前,一起高空坠物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深圳一小区高层玻璃窗坠落砸中一个小男孩,小男孩母亲当场崩溃。更不幸的是,救治三天后,小男孩伤重于昨日凌晨不幸离世。

为何高空抛物、高空坠物屡禁不止?相关部门有无监管措施扼住“城市上空的痛”?昨日,记者走访了南宁部分小区发现,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现象较为普遍,小区业主盼物业加强小区日常巡查,希望相关部门对此不文明行为给予立法规范。

走访调查 高空抛物既险又脏 有业主想卖房搬离

盘女士居住在仙葫大道盘古路某小区已有5年,从近两年开始,她每次经过小区楼下时都要格外小心,生怕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遭受飞来横祸。

同样担惊受怕的小区居民不在少数。该小区业主杨阿姨喜欢每天晚饭后在楼下散步,可最近一次的高空坠物,至今让她心有余悸,“墙面突然掉落一块石块,我带着孙子刚好从楼下经过,幸亏跑得快,要不石块就砸到孩子身上了”。

家住该小区12楼的业主王小姐深受高空抛物之苦。4年前,王小姐一家搬入该小区,因为在飘窗安装防盗网的事,和楼上住户产生了一些小矛盾。令王小姐始料不及的是,楼上住户竟然采用“高空抛物骚扰”法,三不五时地往王小姐家的防盗网上方扔下各种瓜果蔬皮、烟头包装盒、木板等,甚至还有未经过任何处理的动物内脏。当时正值夏天,挂在防盗网上的动物内脏每天散发出令人作呕的恶臭,严重困扰了王小姐一家的生活,全家只得到亲戚家借宿。

在王小姐的多次强烈要求下,物业出面帮忙清理了防盗网上方的脏物。然而,楼上业主依然我行我素,还是经常往下扔各种垃圾。“现在就只想赶快把房子卖出去,逃离这个可怕的小区。”王小姐无奈地说。为了禁止高空抛物行为,该小区物业不得不在小区公告栏、电梯间张贴公告,警示小区全体业主禁止高空抛物。

小区出现高空抛物的不文明行为,并非个案。在凤岭北的裕丰·英伦小区,一些业主告诉记者,该小区高空抛物的行为较为常见,晚上吃完饭在一楼散步时,经常出现“空中炸弹”。“这种‘空中炸弹’千奇百怪,有餐厨垃圾、锅铲、废纸箱、避孕套、卫生巾,甚至还有菜刀,真是防不胜防,看来以后出门散步都得戴头盔才行。”有业主半开玩笑道,从中却能感受到业主对于屡禁不止的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的无奈和愤慨。

居住在该小区三楼的业主吴先生也曾饱受高空抛物的困扰。“楼上的住户经常在阳台上抽烟,烟灰和烟头经常会掉到我们家阳台上。我们家阳台堆满了杂物,有纸箱和空调外机、洗衣机等物品,最担心哪天没有熄灭的烟头直接往下扔,万一没有人在家,突然着火了怎么办?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吴先生气愤地在业主群里质问是哪个邻居如此“没有素质”,“物业什么时候管这种陋习,我就什么时候交物业费!”由于物业对这一不文明行为也是无可奈何,致使邻里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大。

原因探究 贪图省事随手抛物 小物品可能酿悲剧

为何高空抛物屡禁不止?裕丰·英伦小区业委会主任杨建华曾多次参加各地关于业主事务的论坛,还曾多次组织南宁业主事务高峰论坛。杨建华分析指出,小区出现高空抛物的原因大致有几种情况:一是部分业主素质不高,存在生活陋习,有些业主抽完烟随手就将未熄灭的烟头往外扔;二是部分业主“懒”,贪图省事;三是业主安全隐患意识较弱,缺乏相应的相互监督和提醒机制。目前,对高空抛物行为没有相关条例给予处罚,随手扔垃圾的业主无需为这种小事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而这种小事有可能会酿成大事。

高空抛物除了影响小区的环境卫生,还对小区居民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带来极大威胁。据业内专家介绍,物体在下落过程中,随着速度和动能的增加,其撞击力也会随之加大。如果从四五楼扔下1公斤重的垃圾,到地面时力度会增加十几倍;如果从10多楼往下扔,威力则有可能增加几十倍。

例如,一个鸡蛋重30~50g,一个像鸡蛋一样重的硬物从四五楼落下砸中人,会让人身上肿个包,从十七八楼落下可击穿人的头骨,25楼以上落下则有可能当场致人死亡。如果是人为扔出的物品,在下落过程中还带有旋转,那么破坏力往往更大。如果是带有锋利边缘或尖锐边角的物品,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也有业主质疑一些小区楼盘在开建之初质量和设计都有缺陷,“有时候窗户掉下去,并不一定是业主的责任。比如,有些小区或者大厦,开发商设计的窗户窗槽很浅,遇到刮大风或台风天气,窗户很容易被刮掉,才会发生业主安坐家中,窗户自己掉下去砸到人的事件,这种安全隐患难道应由业主来负责吗?”

管理措施 抛物伤人或连坐担责 建议立法规范行为

如果高空抛物、高空坠物伤人,该由谁来赔偿?记者梳理发现,尚未有相关法规条例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的行为进行明确和规范。

记者查阅发现,《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意味着,同一栋楼的业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都要为损失埋单,学界和媒体戏称该条为“连坐担责”。

目前,国内此类案件完成诉讼的,除了个别直接找到了事主,其余的几乎都是由抛物事发楼栋全部户主分摊赔偿。因此,整栋楼的业主都有义务互相监督,倡导文明行为。

广西立法方面,近日,广西司法厅出台《广西物业管理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的第七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中,提出对“高空抛物、随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等行为进行规范。

“但至于如何禁止,如果出现高空抛物行为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则没有明确。”杨建华说,“我们目前治理高空抛物的办法,一是提高市民的文明素养,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杨建华表示,每个社区都要定期开展文明素质培养活动,且有不得向窗外抛物这样的“必修”项目,从源头上抓起,杜绝不文明行为。

在监管方面,越来越多的小区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小区物业可通过监控及时发现向外抛物的人员、行为,或置于高处的危险品,及时提醒住户安全处置。万一发生违法行为,这些监控也更利于查找物主、利于追责。另外,小区业主要遵守业主公约,业主之间建立相互监督的机制。

而物业在管理小区的同时,也要加强小区的日常巡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区物品给予及时提醒,对年久失修的门窗、栏杆进行更换、维护。此外,杨建华建议在物业管理方面有一些创新做法,如倡导物业企业配合政府开展社区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物业企业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服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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