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史小辉)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南宁市去年底出台新增就业岗位社保补贴的新政策,鼓励企业发展新岗位,扩大就业容量。截至目前,南宁市为企业拨付了2018年新增岗位社保补贴共1626.36万元,涉及新增岗位1.62万人次。
据了解, 由市工信部门提供主导产业企业名单,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该名单结合南宁市实际确定的,在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开发出新增就业岗位的企业,能够享受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以基准月企业在岗职工数为依据,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给予补贴,不包括新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
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按季度申请和补贴。新增岗位数量和人均实际缴费额度分月进行核算。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新招用人员并已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企业在每季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征缴科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待各部门审核通过后,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企业的账户。明确申报仍在持续受理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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