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记者王斯
南宁人莫某因违约付出了高昂学费。两年前,他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卖给李某,后来因前妻反悔,房子没卖成。由于双方约定出现争议,由南宁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李某遂申请仲裁。今年初,仲裁部门作出裁决:因莫某违约,要赔偿李某各项损失45.6万余元。目前,该裁决已生效。
1卖房人签合同后变卦
“我承认自己违约,也同意赔偿,可这个赔偿款太高了。”11月21日,莫某告诉记者,他无法接受仲裁结果。
莫某说,2017年5月,他和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将莫某名下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的一套毛坯房卖给李某,房屋建筑面积为138.53平方米,总价74万元;莫某需在当年10月前配合李某完成过户,否则就算违约;违约方要按成交价的10%或定金的双倍进行赔偿。双方还约定,如果出现争议协商不成,将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签订合同后,李某付了两万元定金,莫某则将该房钥匙交给对方。李某还购买了装修材料,准备装修房屋。
莫某说,其实在合同签订前,他与妻子涂某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该套房产归涂某所有。卖房时,涂某同意由他处置。可签订合同后,涂某却认为房子被贱卖,不同意出售。当年9月,他向李某提出解除合同,但对方不同意。
2买房人索赔74.9万余元
2017年10月底,李某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莫某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中介费、律师费等损失。当年11月,李某向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该房产。
此后,南宁仲裁委员会多次通过邮寄的方式,向莫某送达《应诉通知书》《选择仲裁庭组成书》等仲裁法律文书,由于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有误,送达不成功。南宁仲裁委员会遂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仲裁文书。
2018年7月初,该案第一次开庭前30分钟,李某才通过正确的联系电话将仲裁一事告知莫某。因无任何准备,莫某缺席了开庭。
到今年初,该案又经过3次开庭审理。其间,李某变更仲裁请求,要求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莫某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律师费、中介费等共计74.9万余元。
3仲裁部门作出裁决
仲裁庭认为,因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仲裁庭同意李某解除合同的仲裁请求。对于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双方无争议,仲裁庭予以支持。至于莫某所称的李某故意延误时间,仲裁庭认为,李某提请仲裁的时间并未超出时效,属于合理选择行使权利的时间。
对于双方争议最大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问题,仲裁庭认为,李某的经济损失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双方均认可该房的现时价为8000元/平方米,扣除定金损失,莫某应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数额为34.8万余元(计算方式:8000元/平方米×138.53/平方米-740000元-20000元=348240元)。
今年3月底,南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莫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45.6万余元。
4申请撤销裁决被驳回
对此,莫某认为不公平。今年6月,他向南宁市中院申请撤销南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莫某认为,李某有意隐瞒他的真实通讯方式,剥夺了他选择仲裁员的自主权利,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而且,该案不属于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形,仲裁庭直接采取了邮寄和公告送达的方式,程序违法。
南宁市中院审查后认为,南宁仲裁委员会在多次送达未果的情况下,采用公告送达并无不当。仲裁员在庭审中询问莫某对庭前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有异议,莫某回答“没有异议”,视其对仲裁庭前程序予以认可。法院认为,仲裁送达程序和仲裁庭组成均合法有效。
9月底,南宁市中院裁定,驳回莫某的申请。
“以前我根本不了解仲裁,当初签合同时,也没有注意这一点。”莫某说,通过该案件,他才知道仲裁案一裁终局的特殊性。虽然他感觉很不公平,但也没办法。
(读者某女士稿酬100元)
新闻推荐
医院大楼。先进的MEDOC定量感觉障碍测定仪。部分医师团队形象墙。南宁九龙医院是一家由卫生部门批准的集医疗、预防、保...
南宁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南宁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