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佘鸿雁)11月22日上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党委改革办会同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解读我区《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介绍我区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改革系统(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集成、助推乡村振兴的有关情况。
据了解,《实施意见》聚焦我区普遍存在的农村土地资源不活、乡村产业空心化、村庄缺乏规划、村集体经济不强、基层治理软弱、人才短缺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二十六条改革系统集成举措。力争用两至三年时间,建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振兴示范片,让改革的效果得到集成体现。力争到2025年,建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振兴示范面,探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模式并在全区推广,持续推进全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从2020年起,全区每个县(市、区)每年选择两至三个村开展试点。加强考核激励,从2020~2022年,对考核排名前10名的试点所在县给予1000万元资金奖励,对排名前50名的试点村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激励各地积极试点、争做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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