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南宁晚报》报道,近日,南宁多个微信朋友圈流传一组不雅照片和视频。在视频和图片中,一名女子全身赤裸并摆出拍照姿势。1月4日,凤岭儿童公园运营方发布声明称,已向警方报案。记者随后从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了解到,目前正在根据公园方提供的信息寻找两名涉事人员。
在这段网传视频里,一名女子上身赤裸站在跳伞塔里,其间传来男子的说话声,叫女子“加油……注意脸上的影子”等等。而在另一组照片中,这名女子则全身赤裸。
“艺术照拍了自己看,没人说你。但要传播出去,就违背公序良俗,就是违法了。”在微信里,有网友指出“拍摄地点就在云景路凤岭儿童公园里”。也有网友指出,视频照片的拍摄地点确定为凤岭儿童公园摩天轮旁的跳伞塔。
1月4日13时54分,凤岭儿童公园运营方广西丽紫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通过南宁凤岭水世界官方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凤岭水世界发布声明:“有摄影师在未经我园允许下,私自在跳伞塔拍摄裸体照片和视频并经微信朋友圈发布。经过园区监控发现,该摄影师一行两人(一男一女),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19:18、19:50、20:00乘坐跳伞塔共3次,每次检票时两名游客使用票种为单项票10元共两张,分别乘坐两个座舱,现场操作员按照设备游玩要求进行接待并与游客讲解设备游玩要求……”
那么,游客在跳伞塔内拍摄不雅视频和照片,现场操作员是否有发现?声明中写道:“跳伞塔是一项使乘客座舱(伞体吊篮)沿竖直方向做上下往复运动的设备,共6个座舱可载客18人,每个座舱可乘坐2名成人及1名儿童,运行高度为19米。根据国家特种设备相关规定,游乐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员必须在操作台前关注运行情况,不得停留在设备平台区域。因此,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员从操作室往上看未发现异常,对于摄影师及模特在高空的拍摄行为并不知情。可以明确,上述不雅拍摄行为是摄影师及模特有组织、有预谋的蓄意炒作行为……”
对于不雅视频和照片的传发,有网友认为可能是当事人发到互联网平台,也有可能是游客偷偷拍下来后传发。对此,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莫远锋律师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如果情节恶劣,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另外,传播不雅视频和照片,也可能构成传播淫秽图片的违法行为,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措施。
1月4日下午,广西丽紫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相关负责人练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是接到游客的反映后才知道这件事。目前,他们已经向辖区的南湖分局凤岭派出所报案。
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表示,正在根据公园方提供的线索寻找两名涉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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