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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出炉 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罚6万元

来源:桂林晚报 2020-03-13 14:15   https://www.yybnet.net/

为了让公众更好了解遇到类似的消费纠纷该如何维权,3月11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消委会发布2019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了汽车质量问题、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健身预付卡消费、“一房两卖”等生活中常见的消费纠纷问题。记者在此摘取七个案例。

刚提新车就出故障

2018年12月19日,市民刘女士以分次付款方式向南宁道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道之星公司)购买一辆奔驰G500汽车,总共支付价款209.88万元。车辆由西藏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之星公司)提供。2018年12月29日,刘女士从兰州提车并开回南宁,当车辆驶离兰州约1000公里时,发动机发生故障无法启动。刘女士认为该车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商家换车或退款并补偿损失。销售方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和诉求置若罔闻,拒绝承担责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1月23日,刘女士向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请求维权。

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经反复沟通协调经营者与消费者意见,并委托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派出工程师到南宁对涉事车辆发动机进行拆检,发现该车辆存在“油底壳、机油格中有较多、较大金属屑,可能存在发动机不正常磨损”“正时调节链条(左侧)存在松动”等情况,证明车辆发动机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检测结果获得双方认可。

2019年4月中旬,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由西藏之星公司为刘女士退回车款203.88万元,并补偿7万元;由南宁道之星公司退还消费者6万元,并补偿5万元。

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

2019年7月26日,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广西南宁房多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多多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房多多公司购买了多个楼盘的业主个人信息共1537条,包含有姓名、地址、房型、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内容,随机分派给业务员,由业务员打电话询问客户是否需要租房或卖房等业务,从而达到收集寻找目标客户,增加公司业务扩展的目的。房多多公司此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房多多公司违法行为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共享汽车公司不退押金

2018年10月开始,潘某某、韦某某等110多名消费者投诉称:广西小兔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兔公司)共享汽车App未按承诺时限退还押金。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迅速开展调查和调解工作,小兔公司在为14名消费者退还22989元押金后失联。依据相关规定,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部门只能将案件线索移送属地公安部门处理。

2019年3月27日,小兔公司主动联系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愿意配合做好剩余消费者押金退还工作。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协调辖区人民法院启动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诉前联调衔接机制,分别于2019年4月16日、5月10日进行了2次现场调解,小兔公司向46名消费者退款122455元。

但是,在组织第3次集中诉前联合调解,督促小兔公司继续向符合退款条件的消费者履行退费义务时,小兔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席,终止调解。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并将在职责范围内支持未得到退款的消费者通过司法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健身馆擅自关门会员维权

2019年4月13日,有消费者陆续拨打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12315电话投诉,反映柳州市海伦健身公司冠亚尚城店(以下简称海伦健身馆)突然关门停止经营,导致办理的预付卡无法使用又得不到退款。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开展调查。

经查,海伦健身馆由于店铺转让出现合同纠纷,无法继续经营,导致海伦健身馆原有的460名会员不能享受应有的健身服务。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邀请本地主流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及时与消费者沟通并通报案件处理进展,向海伦健身馆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海伦健身馆主动化解矛盾配合调解。

通过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调解,2019年5月17日,海伦健身馆签订承诺书并兑现承诺,至6月底,陆续为399名会员退费累计37.65万元,为自愿转籍到其他健身店继续接受服务的61名会员办理转会手续,群体诉求得到圆满解决。

预购商品房被售

2019年4月21日,董女士在桂林市日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兴置业公司)预购了一套商品房及地下车位,交纳了购房定金和车位定金共6万元。办完认购手续后,日兴置业公司却告知董女士,该套房已被他人购买,不能再卖给她。董女士认为日兴置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并到桂林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维权。

桂林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查时,日兴置业公司称该套房已于2019年4月20日被某消费者选定,因购房人数超出系统最大容纳量,导致选房系统崩溃、故障,使得该套房源被董女士选中。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即联系董女士进行后续处理和补偿方案沟通。

经查证日兴置业公司原始纸质文件、电脑购买系统及相关当事人,桂林市消费者协会认定日兴置业公司确系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复出售房源,不存在“一房两卖”的主观故意。经调解,获得董女士谅解,日兴置业公司除退还6万元定金外,给予董女士6万元的赔偿金。

电梯公司不履行维保责任

2019年9月21日,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群众投诉反映:梧州市新兴三路梅西生活广场的两部电梯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群众使用。

9月23日,梧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对这两部电梯进行检查,并委托广西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梧州分院进行现场勘查发现:该电梯维保单位广西越菱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菱电梯公司)和使用单位均未能提供相关电梯故障维修记录;电梯内外呼按钮标识不明,未及时更换;电梯层轿门地坎导槽杂物多;电梯限速器张紧轮电气开关老化隐患等。

梧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越菱电梯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实,越菱电梯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述两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造成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据此,梧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越菱电梯公司依法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燃气公司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

2019年7月10日,北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北海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燃气公司)涉嫌“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于8月5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管道燃气公司不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的通知》中“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新下调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规定,至2019年7月10日期间,仍然按照原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居民用户按3元/标准立方,工业用户按4.05元/标准立方,商业用户按4.35元/标准立方收取了全市居民、工业和商业用户购买天然气的费用。累计多收取天然气用户费用178239.18元。

管道燃气公司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的行为。

鉴于管道燃气公司在检查过程中主动配合执法部门,主动给全部用户清退了全部违法收入,符合从轻处罚情形。北海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19年12月19日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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