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谭晓纯汪俊辉)3月11日,自治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主要从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和破坏企业复工复产的各类刑事犯罪、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参与经济领域社会治理等方面形成22条具体举措。
据了解,全区检察机关将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依法妥善处理疫情期间涉企案件,最大程度防止办案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同时,全区各级检察院将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强化复工复产中疫情防控司法保护。优先办理疫情期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类民事申请监督案件;聚焦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卫生防疫、治安管理、市场监管、动物检疫、劳动保障、征收征用等重点领域和执法环节,积极参与涉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化解工作,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治理监督。
全区检察机关还将积极参与经济领域社会治理,营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氛围。比如,要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非刑事手段处置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疫情防控中利益受损企业及人员疏导稳控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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