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珂)自治区政府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审议通过,共安排了14件本年度拟完成立法项目、13件立法预备项目。
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年度拟完成立法项目中,有12件地方性法规,即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农村用水供水条例(草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修订草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农村公路管理条例(草案)、投资促进条例(草案)、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林木种苗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草案)、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以及修改、废止涉及机构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有2件政府规章,即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修改、废止涉及机构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府规章。
立法预备项目中,有12件地方性法规,即学前教育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修订)、糖业发展条例、高速公路条例、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条例、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修订)、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修订);有1件政府规章,即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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