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李俭芹)近日,南宁市政府印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租赁房屋细节有了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该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该通知将对出租房产生哪些影响呢?南宁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分析。
通知明确,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给排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违反规定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相关工作人员称,此前,外地曾有一些改造而来的出租房,比如地下室,杂物间等,居住条件差,因此,通知对出租屋的基本条件从细节上进行了规范。
其次,通知规定,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含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且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但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同时,要求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或经批准改建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对原房屋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变相分割出租;原规划设计为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用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单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厨房、卫生间。这也是市民最关心的细节之一,此前,南宁市曾出现了一些“二房东”,将一套三室两厅住房隔成六个单间分别出租,并增设卫生间,导致出租房内人员拥挤,同时,改造引发的渗水等问题也导致邻里关系紧张。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南宁市2019年出台了《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也提出了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源的内容,而此次对出租房屋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在调查中,不少市民认为,“二房东”在布局方面也需要及时改进。
第三,单位宿舍或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宿舍型公寓和集中式公寓,往往是一张床一个人,那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呢?通知对这类情况也进行了规定,提出应当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单位承租住宅小区的房屋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应当符合前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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