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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房子租给传销人员房东被罚千元

来源:南国今报 2020-06-17 13:46   https://www.yybnet.net/

今报记者赵敏

南宁仙葫一房东将房子出租11天后,租客被查出是传销人员,因未备案,房东被罚1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房东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30日内到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房东反映房屋出租11天后,得知租客是传销人员

5月23日,市民黄先生将仙葫正佳综合市场的一套房子出租给广东籍的夏某,合同于5月26日生效。经询问得知夏某是一名摆摊的生意人后,黄先生收取租金,将钥匙交给对方。由于工作比较忙,黄先生未到有关部门备案。

6月5日上午,黄先生接到仙葫打传办工作人员来电,称其租客为传销人员,且出租房屋未备案,房屋将被查封。当天下午,黄先生还接到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大队的电话通知,称要对他罚款1000元。对于处罚,黄先生有异议,一直拒缴。

“租客是不是传销人员,我怎么看得出来?”黄先生说,作为一名普通市民,他不懂如何甄别租客是否为传销人员,也不懂出租房屋要到有关部门备案。为了防止租客做违法乱纪之事,他曾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专门列了一项条款,要求租客遵纪守法,否则出了事,要由租客负责。

相关法规房东应在租房合同签订30日内登记备案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都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明确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房东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30日内,到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那么,黄先生与租客签订合同只有11天,该不该处罚?6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仙葫打传办,市场监管和住建部门人员均称只要查获租客是传销人员,且房东收了租客租金,无论备案与否,都可对房东进行处罚。青秀区房屋管理所的说法亦是如此。

仙葫派出所副所长兼仙葫打传办副队长陈治升则表示,黄先生这种情况可以申诉。

6月16日上午,黄先生再次来到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当双方谈论到“房东签合同后30日内备案”的规定时,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黄先生的异议,他将汇报领导后再作答复。

部门提醒房东或中介可待登记备案后再收取租金

“为避免受罚,房东或中介在签订租房屋合同前,务必到社区或者打传办登记备案。”有关人员提醒。

那如何避免将房子误租给传销人员?据介绍,房东或中介在签订合同时可先不收租金,将合同生效日期延长几天,然后在这几天内登记备案,社区或打传办根据租客信息在网上一查便知是不是涉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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