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全
据《工人日报》8月20日报道,今年6月10日下午,一场大雨突袭南宁,外卖骑手黄昌寿在工作路上被突然倒下的大树砸伤。索赔时,外卖平台称众包骑手并不与平台签订劳务合同,事故发生时黄昌寿也并非送餐状态,不享受意外保险理赔。园林部门表示只能按照林木保险1.1万元的保额赔偿。面临高额医疗费,黄昌寿陷入困惑和迷茫。
外卖小哥黄昌寿遇到的维权难遭遇,只不过是众多新型劳动关系下劳动者维权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随着新职业的不断涌现,有关新型劳动权益保障的纷争越来越多。从司法审判实践来看,这些新型劳动争议案件的用工形式、管理模式、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与传统劳动争议案件截然不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呈现出综合性、交叉性等特点,如果继续以传统方式来处理,那么只能导致对新型劳动权益的依法保护走入“死胡同”。因此,如何应对新型劳动争议案件多发情形下劳动者权益的依法保护这一挑战,显然是法律要给出的一道必答题。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当前,新型劳动争议案件的多发和所面临的劳动权益保护困境,不仅关乎所有新型劳动群体的共同利益,也与大众的权益粘连在一起。鉴于此,让立法走出“先手棋”,从而用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法保护新型劳动权益,无疑势在必行。
实事求是地讲,我国对劳动者权益的依法保护,在立法方面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目前,我国已陆续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在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劳动争议的调处机制等方面都有长足进展。不必讳言的是,当前新型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仍面临法律不适应“新业态”的要求。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新型劳动关系的法律认定。譬如外卖小哥,该人群与网络平台不具有传统劳动关系特征,一般按照从业次数或者业务量决定报酬,不存在固定的工资保障,网络平台只是收集发布业务信息,并不直接经营实体业务,其劳动关系的认定一直成为审判难点,由此导致外卖小哥成为劳动权益的边缘人。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面对不断涌现的新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要么缺少配套细则,要么缺乏“实操”性。新型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地选择适用法律效力较低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不仅导致适用法律和统一执法的难度较大,而且在事实上也让新型劳动权益的依法保护难以彰显更好效果,这是近年来新型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司法难以最大程度保护新型劳动权益的关键症结之一,必须高度重视。
依法保护新型劳动权益,事关新型劳动者的尊严,事关新型劳动关系的和谐构建。面对新型劳动权益依法保障不力的现实困境,立足新型劳动关系的基本业态,与时俱进地完善立法,让新型劳动权益的保护走出传统法律“不能为”的困境,既是现实所需,更是民心所向。须知,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律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利器,只有在立法上走出“先手棋”,才能及时跟上劳动关系日益新型化的时代步伐,精准制裁侵犯劳动权益的新现象,从而驰而不息地释放出保护新型劳动权益的法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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