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欣)昨日,记者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以下简称“南宁片区”)了解到,近日,南宁片区印发实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市场主体不用出具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房屋使用相关证明,便能直接开办企业,创业变得更简单。此规定的推出,将降低创业门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少企业办事成本,为推进南宁片区建设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长期以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等证明材料,部分老城区、老企业的房屋因无法提供相关房屋产权证明,导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成为市场主体在登记注册过程中的制度性障碍,也是市场准入过程中制约企业创业投资的重要因素。
据了解,《规定》在南宁片区先试先行,明确适用范围及主体。规定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负责登记的南宁片区四至范围内市场主体,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申请设立或变更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其中企业住所指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营场所指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
企业可自主选择申报,强调企业信用意识。南宁片区四至范围内市场主体在申请设立或变更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可自主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只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
此外,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放宽登记条件。南宁片区四至范围内市场主体的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两者可为同一地址,也可选择不同地址,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市场主体可申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同一地址也可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申报登记。分支机构、合伙企业暂不参照实行“一照多址”。
该项制度改革将为南宁片区各类企业营造宽松、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发展环境。自2021年1月初印发实施此《规定》以来,南宁片区综合服务大厅收到广西高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胜邕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的住所承诺制申报,并已成功为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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