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陆增安 实习生朱倩 通讯员李平 何正君)1月20日下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广西零售药店协会、南宁市药品(超市)零售企业等9家单位,召开南宁市防疫物资及基本民生商品经营价格提醒告诫会,促进经营企业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会上,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稽查局通报了该局近期开展的防疫物资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监督检查情况,对防疫期间价格政策进行解读,组织学习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提醒告诫。
据了解,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南宁市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防疫防控物资违法案件42件,罚没款65万多元。其中,查处某药店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案件,罚款10万元;查处某企业哄抬酒精价格,罚没并责令退款共计17万余元;查处某超市天价“大白菜”案,处罚20万元。
提醒告诫会上,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要求各有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守法经营;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依法依规制定价格,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参会代表纷纷表态,将以此次提醒告诫会为契机,切实落实各项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优化拓展进货渠道,保证物资供应,满足市场需求,稳定消费者价格预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力配合做好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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