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韦薇通讯员潘俊秀
女儿检查出患有疾病,单身妈妈因无固定收入无钱医治无奈求助;某建筑公司在鱼塘附近的水库下游倾倒渣土,导致养殖户养殖的淡水鱼大量流失……近日,记者从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了解到,自今年1月以来,该院坚持保障涉民生案件执行绿色通道畅通无阻,按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款优先发放的“四优先”原则,迅速集中处理了一批涉民生案件,依法帮助大量低收入和社会就业、创业人群。
为急救患儿打开绿色执行通道
单身妈妈魁某未婚生下女儿小云,并独自抚养。年初,小云检查出患有疾病,如不及时治疗,会影响发育成长,而治疗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无固定收入的魁某难以承担大额医疗费。小云将父亲蒋某诉至法院,兴宁区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确认,蒋某应支付给女儿小云抚养费648000元。
“法官,我女儿生病需马上住院治疗,我们没有钱,实在熬不下去了,你们能不能快点帮我们追回抚养费……”近日,魁某向兴宁区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法官哭诉,希望能尽快执行得款给孩子治病。
该院执行事务中心随即向这对困难母女打开绿色执行通道,迅速查控划拨了蒋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并通知魁某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魁某因文化水平较低,办理领款手续时较难提供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孩子身份信息,为此心急如焚。
执行事务中心法官见状优先接待安抚了魁某,逐页核对魁某的领款手续,找出问题并告知其如何修正以及案款发放流程,让其安心等待案款发放。数日后,小云的账户如期收到了全额抚养费,该案也得以执行完毕。魁某为向法官表达谢意,在结案后向法官邮寄赠送了一面锦旗。
为鱼塘养殖户追回损失保经营
唐某是兴宁区五塘镇农村淡水鱼养殖户,近年来,因某建筑公司在鱼塘附近的水库下游倾倒渣土,致唐某的鱼塘排水受阻,暴雨过后鱼塘被淹,塘内大量淡水鱼流失。兴宁区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向唐某赔偿损失474780元。当事人上诉后,该案经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唐某遂向兴宁区法院申请执行,希望尽早获得执行款以保障其养殖业的正常经营。
日前,兴宁区法院执行局速执团队秉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对该案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发起多次财产查控,并多次传唤询问该公司负责人,依法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最终为唐某追回了损失474780元。据悉,该案从传唤询问被执行人到执行得款用时48天。
优先执行为车祸受害者解忧愁
秦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到青秀区凤凰岭路某路口时,被韦某骑两轮摩托车撞倒,秦某骨折入院治疗。之后,秦某将韦某诉至兴宁区法院。该院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韦某向秦某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41292.84元,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不久前,秦某向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反映其生活困难,已无钱继续维持治疗,请求法院快速执结案件,以解救其困境。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是关乎弱势群体生存的救命款,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对秦某的案件打开绿色执行通道,将该案列入本次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中优先执行。
该案自立案后,执行事务中心对案件优先查控、优先送达、优先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最终在立案后2个月内,将41292.84元案款全部执行到位并通知了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秦某的困难终于得到缓解。
据了解,自今年1月份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以来,兴宁区法院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工作重点,共执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抚养费纠纷、赡养费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财产损害纠纷等涉及民生的案件92件,执行得款260.23万元,帮助100多名低收入群众和社会就业、创业者解燃眉之急,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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