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的协议约定了不能用卡的处理情况(划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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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记者赵敏文/图
近日,南宁市的廖女士向南国早报“3·15”维权热线反映,她在一家健身馆办了一张会员卡,一次都没使用过。后来,她因脚受伤不能健身,要求退卡却遭拒。律师称,双方自愿签了协议,健身馆方面没有违规,但其商业模式和理念有欠缺。
消费者:
一次都没用,退卡遭拒绝
廖女士告诉南国早报记者,2018年7月,听朋友说新民路极致国际健身(永嘉店)正在搞优惠活动,于是她前去办了3年制的会员,共花费2000元。与她签订协议书的为南宁市龙行天下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永嘉店)。
由于在办理该会员时,其他健身馆的会员卡还没到期,廖女士就一直没有使用极致国际健身(永嘉店)的卡。2019年12月23日,她不慎摔伤右脚踝,导致她无法健身,连瑜伽也不能做。于是她找到健身馆要求退卡,对方声称卡不能退,只能帮她请假并延长卡的有效期。然而,她接连请了好几个月假,右脚伤都没好,仍不能健身。
2020年9月17日,廖女士再次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右踝创伤性关节炎”,建议半年内免剧烈运动和劳动。之后,她多次要求退卡都遭到拒绝。
健身馆:
卡可转给他人,但要交管理费
3月2日上午,南国早报记者来到极致国际健身(永嘉店),该店经理甘女士传达店老板说法称,双方已签协议,廖女士的健身卡之所以没使用,是因为其个人原因所致,根据协议有关约定,不能退卡。她说:“如果你在药店买了药,没有使用,那可以退吗?”
店老板还给出了两个处理方案:一是可以给廖女士继续请假,直到她能运动再开始计算健身卡的有效期;二是转让健身卡,可以由廖女士本人转让给亲戚朋友,也可以由健身馆帮忙找人接手,但要扣500元管理费。
转卡为何要扣500元管理费?甘女士解释称,这是健身馆行业的一个内部规定,因为健身馆每年都给钉钉平台交纳一些维护管理费,由对方安排人员统筹管理客户信息,健身卡换人也需要对方来更改信息。所以,转卡要扣管理费。
对此,廖女士称,健身馆有内部规定,她能理解,但健身馆只是根据会员能够健身的条件下制订了规定,在会员可能因受伤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健身方面,则没制订相关预案,她认为这是“霸王条款”。
最后,因健身馆坚称不能退卡,廖女士只好答应转卡。
律师:
拒退没违规,模式有欠缺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韦显瑞认为,廖女士和健身馆自愿签了协议,所以这不属于霸王条款。廖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健身而要求退卡,这是廖女士违约,健身馆要求卡主支付一定的转卡费,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有法律依据,也符合合同的规定。
如果要探讨健身馆的做法是否合理,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消费者受伤了,商家不肯退卡,还要收转卡费,肯定是不近人情的。从商家角度来说,既然已签约,但消费者一次都没来,没有契约精神,要点违约金也是合理的。
不过,健身馆没有制订会员受伤不能用卡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预案和规定。韦显瑞律师认为,其商业模式和服务理念有所欠缺。
(读者某女士稿酬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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