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陆增安 实习生朱倩 文/图
崇左市民陆先生夫妇花150多万元在南宁一楼盘购买了一套别墅,开发商要求交完全部房款才可以查看合同样本。付完钱后,他们却发现所购项目地块已被抵押给银行,或将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与开发商协商要求退回购房款遭拒后,他们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求助。经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执法人员介入调解,陆先生夫妇最终顺利拿回全部购房款。昨日上午,陆先生夫妇给该局送来了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纳闷花150多万元买别墅不交全款不能看合同
陆先生夫妇家住崇左市,早年退休后,打算在南宁买房安度晚年。去年10月,经朋友推荐,他们觉得南宁一楼盘的两层别墅不错,“离南宁不远,又准备通地铁,关键价格不贵,性价比很高,而且还占天占地”。
其间,陆先生夫妇与女儿女婿分3次看过房后,终于下定决心购买。去年10月25日,他们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定购协议》,并交付了1万元定金。
协议约定,购房款共153.07万元,由陆先生的妻子刘女士分三期支付。但令陆先生夫妇纳闷和不解的是,在分期支付房款期间,他们曾多次向开发商提出要看购房合同,但对方一直以“公司有规定,没交完房款前不能看”为由拒绝,声称只有支付全部房款后方可看合同。
直到今年1月16日,在刘女士支付最后一笔购房款115.58万元前,其女婿甘先生再次向开发商提出要先看购房合同后再付款,但开发商仍以上述理由拒绝提供购房合同。“当时,尽管我们还心有疑虑,但在相信他们(开发商)的情况下,最终还是交了最后一笔房款。”
焦虑发现别墅地块被抵押要求退还房款遭拒绝
1月16日,购房款全部交付完毕之后,开发商终于提供购房合同给陆先生夫妇审核。“一审核,我们发现其中大有问题。”陆先生告诉记者,在审核购房合同过程中,他们发现所购买别墅的地块已经被抵押给银行用于贷款。
“但在整个看房、购房过程中,开发商都未提及此事。”对此,陆先生夫妇焦虑万分。而他们在网上查询了解到,经办的这家公司刚成立3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当时心里慌得很,觉得开发商资金实力不够雄厚,这房买了也存在很大的风险。”
同时,他们认为,地块已经抵押给银行,也就意味着开发商在没有偿还银行贷款之前,在该地块上认购的别墅或将无法进行不动产权登记。开发商一旦因资金断裂造成公司破产,他们所购别墅将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也就无法获得不动产权证。
“我们这才明白开发商为什么多次要求交完购房款才能看购房合同的原因。其实他们在提供购房合同之前,一直在故意隐瞒这个事实。”陆先生认为,开发商故意隐瞒该地块已抵押给银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欺诈行为。
为此,陆先生夫妇拒绝与开发商签订该购房合同,并要求对方如数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后经据理力争,开发商只答应两个月后退还最后一笔购房款115.58万元,剩余的购房款37.49万元则拒绝退付。
调解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开发商退还购房款
协商未果之下,陆先生夫妇于1月19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寻求帮助。1月21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局长粟启明与多执法人员对该楼盘及开发商进行调查取证。
粟启明告诉记者,经调查,他们发现开发商确实存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遂向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做进一步调查。
1月28日,该局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后,开发商意识到了错误,最终同意将房款全部退回。1月30日,开发商向陆先生夫妇退还其中的8万元房款。2月3日,双方签订投诉调解书,约定开发商于4月10日前退还陆先生夫妇已支付的剩余购房款145万余元。
3月12日,开发商提前退还了剩余购房款145万余元。至此,这起购房纠纷圆满解决。16日上午,陆先生夫妇满心欢喜地来到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送上了一面写着“维权卫士,百姓公仆”的锦旗,以示谢意。
■消费提醒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货不对板……长期以来,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利用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粟启明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发商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如果有什么重要的信息,应该用客观公正的方法把这些信息告诉消费者,否则就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而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特别是房地产等大宗商品,要对这些商品进行充分客观全面的了解,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然后决定是否付款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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