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检察院检察人员检查散装酒?(兴宁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供图)
本报讯(记者韦薇通讯员梁宇)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无小事。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加大对辖区内散装米酒标识违法经营行为的监管,让散装米酒贴上“放心标签”。5月14日,兴宁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发现涉案店铺经营的散装酒容器和外包装上均已贴上信息完善的食品标签。
前段时间,兴宁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人员对辖区乡镇的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进行集中走访发现,部分散装酒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并未在盛装散装酒的容器上粘贴食品标签标识就直接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为消除行业乱象,规范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引导行业有序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4月9日,兴宁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辖区内散装米酒标识违法经营行为监管力度,让散装米酒贴上“放心标签”,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散装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责令涉案的散装米酒经营户立即整改,并制作了1万个可以直接张贴的散装食品标签,分发给辖区各散装食品经营户,用于张贴在盛装散装食品的容器或者包装袋上,规范经营户的销售行为。
5月14日,兴宁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人员针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从回访的情况看,涉案店铺经营的散装酒容器和外包装上均已贴上信息完善的食品标签,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维护。“我们终于可以放心地买酒了!”现场一位正在购买散装酒的市民高兴地对检察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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