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黄晓依)年近八旬的老唐,想把自己拥有一半产权的房产,赠与再婚老伴40%的份额,可他的两个儿子不同意,也不配合过户。无奈,老伴只好将老唐告上法院,以此确认赠与合同有效。这是老唐名下唯一房产,赠与他人后,一旦出现变故,他会否无处可居?为了打消顾虑,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速裁团队运用民法典的居住权条款,约定老唐在有生之年对该套房屋有居住权。
前妻去世后,老唐与前妻生育的两个儿子按份继承共有一套房屋,其中老唐占有50%的产权份额,两个儿子各占有25%的产权份额。
老唐和陈某是再婚夫妻,结婚十余年,两人感情非常好。他担心自己先离开人世,老伴无房可住,于是想到了赠与房产。今年1月22日,老唐专门请了律师帮拟定合同,两位老人签订了赠与合同,约定老唐将该房屋中属于其享有的40%的产权份额赠与陈某。可两个儿子担心,房产一旦赠与后会对老唐不利。所以,他们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无奈之下,陈某将老唐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确认赠与合同有效,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承办该案的法官郑忠林,在了解双方的诉求后,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老唐年近八旬,且涉案房屋是其唯一住房。房屋一旦被赠与后,老唐只拥有该房屋10%的份额,他的居住权益该如何保障?为了打消老唐两个儿子的顾虑,维护家庭和睦,承办法官引导老唐和老伴在涉案房屋上为老唐设立居住权。
经过法官明理析法,双方均表达了设立居住权的意愿。随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双方的赠与合同有效,老唐协助陈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双方在涉案房屋上设立居住权,老唐在有生之年,对该套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主办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在电视剧《都挺好》中,苏大强想将房产赠与保姆,结果掀起轩然大波。类似事件在现实中,尤其是再婚夫妻中时有发生。而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第一次对居住权作了规定:居住权,是指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该条款的规定,可以有效避免有关房产继承、赠与的一些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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