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张文卉通讯员陆炫)日前,南宁市出台《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垃圾分类不合格的行为将被问责。
日常生活中,在某些小区,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不良现象:由于垃圾桶有限,里面的垃圾已经溢出了桶外,尤其是厨余垃圾会散发出阵阵恶臭。此外,按照南宁市垃圾分类办要求,南宁市居民小区在垃圾投放时间段内,也应该有分类督导员在岗进行指导投放。
根据“办法”要求,从5月10日起,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环节,从组织动员、宣传教育、设施配置、执法保障、分类作业、片区建设、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督导。其中,按照撤桶并点的要求,根据垃圾产量合理规范设置垃圾分类集中收集设施(含中转站、屋、亭、标识、定时定点和误时投放点),并保持设施外观及场地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记者了解到,督导工作包含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以明察暗访实地检查及资料台账查阅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结合重点工作安排,开展专项(综合)督导、联合核查工作。
“办法”中明确,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问题(包括发现问题没有整改或整治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县(区)、开发区、责任主体、试点乡镇或村屯,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办视情形给予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函)或在“市垃圾分类曝光台”曝光或在《市垃圾分类工作简报》中通报,相关情形纳入工作专项考评记录。
同时,在南宁市垃圾分类办组织的暗访巡访活动中就同样问题责成情况说明超过两次(或被市领导现场批评并要求处置的)的,由市分类办安排约谈。如再发现问题没有整改或整治效果未达到要求的,由市分类办分别函告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办启动追责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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