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蔡梦婕)因为劳动争议纠纷,广西某公司名下一套房产将被法院拍卖。该公司员工齐某拿出一份为期20年的租赁合同,提出执行异议。两年多后,齐某承认伪造租约。5月25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通报,齐某因妨碍法院执行,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罚款1万元的处罚。
拿出20年租约提出执行异议
广西某公司因为劳动争议纠纷成被执行人,2018年11月2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作出裁定,拟拍卖该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星湖路的一套房产。同年12月底,西乡塘区法院发布公告,要求居住在该房屋内的居民自行腾空,迁出涉案房屋。
此时,该公司办公室主任齐某拿出一份租赁合同,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要求中止执行涉案房屋。齐某说,他与公司签订有20年期的租赁合同,房租为每月300元。
法官发现合同存在诸多疑点
一套房屋月租金仅300元,租金过低,不太正常。由此,2019年4月30日,西乡塘区法院驳回了齐某的执行异议。齐某和该公司不服,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
2019年9月20日,南宁市中院作出裁定,撤销西乡塘区法院的执行裁定,发回重新审查。西乡塘区法院于2020年1月20日再次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齐某的异议请求。齐某再次申请复议。
在该案的调查中,承办法官发现,该租赁合同存在诸多疑点。
男子承认伪造租约拖延执行
经询问,齐某最终承认,因为他是办公室主任,公司将该套房屋免费给他住。公司成为被执行人后,为了能继续使用该房屋,他与公司补签了租期为20年的《租赁合同》,以此对抗法院的执行。
西乡塘区法院认为,齐某利用故意伪造的租约,对涉案房产重复提起异议,恶意拖延执行,对执行工作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妨碍执行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5月21日,法院决定对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1万元。
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主动缴纳罚款,并保证10日内清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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