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卢芳萍刘思彤)昨日上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听证工作整体情况。
据悉,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2020年至今年5月,南宁市检察机关共开展检察听证115件次,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件、拟不起诉案件57件、刑事申诉案件10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3件、司法救助案件13件、其他类型案件6件。检察听证工作整体情况取得很好的效果。
在115件次公开听证案件中,基本涵盖刑事检察、刑事申诉、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部门,基本做到覆盖“四大检察业务”,努力建设全院参与化解矛盾的新格局。
如在南宁市检察院办理的黄某某与南宁市某单位劳动合同纠纷案中,该案是因政府实行社会化采购服务的政策变化,导致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涉及人数达27人,社会影响较大。为了最大限度消除司法分歧,真正做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在该案听证会中,针对本案是否存在违法解除,给予各方当事人当面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邀请了5名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听证员参与评议,同时当场出示南宁、广西、全国类似案件判决案例,消除当事人的疑虑,最终促使当事人认可法院判决,服判息诉。
以往检察机关在审查办理案件时,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听证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答记者问
1.检察听证的范围是什么?
答:听证的主要范围是检察机关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案件。
2.听证是否都公开?
答:一般公开举行的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
但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3.如何启动听证程序?
答:一是依职权提起。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决定召开听证会。二是由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向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请后及时作出决定,告知申请人。不同意召开听证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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