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罗利艳)男子莫某在狱友委托他将支付宝账户、密码等信息转交家人时,竟动起歪主意,盗走狱友支付宝账户上的21.9万余元,并挥霍一空。近日,莫某因犯盗窃罪,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8年1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的莫某,在南宁某看守所服刑期间,认识了同一间监舍的陈某。当得知莫某关押即将结束,陈某将支付宝账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交给莫某,委托他转交给自己的家人。
不久,莫某关押期满释放。同年2月,他登录陈某的支付宝账号,将陈某支付宝账号变更为自己的手机号,并将陈某支付宝余额里的21.9万余元转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陈某家人发现钱被盗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10月16日,莫某在云南西双版纳机场被抓获。莫某到案后如实交待其盗窃陈某支付宝余额里21.9万余元的事实,钱已被他挥霍一空。
2020年3月6日,莫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良庆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历时近3年讨薪维权诉前案件 48名农民工喜领6万余元工钱尾款
本报讯(记者陆增安通讯员陈凤琴韦秀玲)近日,良庆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诉前案件。3年前,48名农民工为一景观工程公司从事种花木...
南宁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南宁,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