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吴昊实习生 唐刘子珺)因为得不到好的照顾,加上因为土地款分配意见不合,养子与老人以及老人的女儿发生争执,关系越来越紧张……9月1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五塘法庭邀请“族老”调解一起解除抚养关系纠纷案,希望通过“族老”的调解能缓和双方的家庭矛盾,让老人安享晚年。
滕某与韦某生育有女儿,但没有儿子,于是,两位老人收养了儿子韦某某以便给自己养老送终。根据继承书约定,滕某与韦某抚养韦某某,韦某某继承一切产业,包括房屋等,并承担做儿子的义务,直至两老去世。
然而,韦某某与两老共同生活后,双方感情越来越不和、关系越来越紧张,解除了《抚养继承书》。随后,韦某去世,韦某某回到家中照顾滕某。如今,因土地款分配问题,韦某某和滕某以及滕某女儿发生争执,滕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韦某某的收养关系。
法官考虑到,虽然双方解除了抚养关系,但韦某某与滕某共同生活多年,滕某为韦某某提供了生活上、工作上的便利和支持,韦某某也赡养过老人,其身份也得到基层组织的承认,并落户至滕某家中,至今未迁出。双方之所以产生纠纷,主要是因为生活中各种琐事产生矛盾。
为此,法官邀请了在当地有名望的“族老”参与调解。
“这种家事案件邀请‘族老’调解效果较好,‘族老’和他们同宗同源,熟悉当地的民情风俗,说起话来比较有公信力。”在主办法官的主持下,9月1日上午,“族老”参与调解这起案件。
“族老”首先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对赡养老人的意见,然后从老人对居住环境、和谁一起生活的意愿、本地农村的乡规民约等角度出发,较为全面地分析在赡养老人以及处理家庭财产过程中容易产生的矛盾点,随后用当地语言与双方沟通,双方也逐渐放下成见,矛盾得到缓和。
最终,“族老”结合双方的实际以及诉求,给出了具体的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考虑该方案,庭后再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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