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韦姗婷 孙晓梅)上林县房产管理所原所长覃义文利用职务之便,在开展房产评估业务、办理商品房预售证之际,收受贿赂38万元。7月23日,上林县法院一审判处覃义文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间,覃义文担任上林县房产管理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与南宁市言鼎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房产评估业务的过程中,与该公司总经理苏某(另案处理)约定,将双方评估业务税后总收入的10%给其作为“干股”,并收受苏锋给予的20万元现金。
另查明,2010年至2012年间,覃义文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开发商广西龙盛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业务的过程中,收受龙盛公司总经理覃某、副总经理李某(两人均另案处理)给予的18万元现金。
上林县法院一审认为,覃义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现金合计3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覃义文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并实际获利,依法应以受贿论处。
覃义文主动交代侦查机关没有掌握的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其家属代为退出了部分赃款,可视为其退赃,也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根据覃义文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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