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欣到学校举办法制教育讲座。
覃尹柔摄颜晓兰因案管工作成绩突出获表彰。 陈铭迩摄
梁嘉丽勘察交通事故现场。 黄东玲摄
周华彤在群众家里做思想工作。 李东平摄
刘雪梅接待来访群众。 李东平摄
本报记者 朱新韬 通讯员 孙晓梅 黄 薇 黄东玲 伍坤富
编者按:“三八” 妇女节将至,在全市政法战线上,有不少政法女干警,她们立足岗位,发挥女性特有的亲和力、感召力,为推进政法工作建功立业,成为群众心目中的最美警花。
韦欣
最美青年卫士
在市中院,她是一名传递爱心播撒法治“种子”的法官。乐于奉献的她,在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挽救失足少年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她就是广西首届“最美青年卫士”获得者韦欣。
“谁知道性犯罪分子最喜欢侵害哪一类女生?”“青春期的女孩子应该怎样和异性相处?”这是韦欣在北湖北路学校上“关爱女童 预防性侵害”专题法制教育课中,与该校女生互动的一幕。从防范性侵到预防犯罪,从禁毒知识到校园伤害案……作为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一名审判员,自2014年以来,韦欣先后到南宁市三职高、十七中、凤翔中学、二十一中、北湖北路学校、五一路小学等开展法制教育课,受教育未成年人达到一万余人次。
针对青少年活泼好动的年龄特征,她善于运用案例、故事引入、教学互动等方式,使枯燥的法制课变得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她还收集、整理、出版了南宁市法院系统第一本专门针对学校和未成年人的普法书籍——《法律同行 助力梦想——法官写给孩子们的法制教案》,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帮助。
小龙是一名15岁的少年,5岁时父母双双去世,之后一直跟着叔叔生活,特殊的家境使他变得沉默寡言、自卑叛逆,初中还没毕业就辍学了。他认识了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青年,被人带去抢夺,后来被判了刑。在审理该案时,韦欣了解到小龙的身世,庭审结束后她单独留下小龙进行谈心,从结识坏朋友被人利用的危险,到青春期如何管控情绪,一点点帮他分析。韦欣还叮嘱小龙的叔叔和姐姐,要多从正面引导和鼓励小龙,帮小龙重新树立信心。韦欣还经常打电话关心小龙的生活学习情况,获知小龙重新步入正轨,韦欣才放心。
每年,韦欣都会参加在自治区未成年人管教所、女子监狱开展的回访帮教活动,看望服刑少年,做服刑少年的知心朋友。每逢中秋、春节前夕,韦欣会给服刑少年寄去《致未成年人的一封信》,鼓励服刑少年积极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服刑少年每次看到她,都亲切地称她为“法官阿姨”。
留守儿童,很容易受到犯罪分子的侵害,也容易被坏人引诱误入歧途,需要有人关心和关爱。2014年暑假,韦欣自告奋勇带领宾阳县法院组织的20多名留守儿童来南宁参观、游玩。除了带领孩子们参观市中院青少年法制教育展厅和观看法律故事录像,为孩子们讲解自我保护知识,韦欣还给他们赠送法制漫画书籍,陪孩子们到儿童公园游玩,让孩子们度过充实、温暖的一天。
由于工作出色,韦欣先后荣获南宁市中院机关先进个人、南宁市中院机关调解能手、南宁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除了做好本职工作,韦欣还能很好地处理家庭与工作的关系。由于她和家人之间宽容谦让、相互关爱、关系融洽,与邻里和睦共处、诚信互助,她的家庭也因此获得了2014年南宁市“美丽家庭”称号。
颜晓兰
将工作创新落到实处
作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颜晓兰带领同事破除了传统办案模式,将信息化引入案件管理工作中,实现动态监控,有效地规范了办案行为。
2008年,南宁市检察院在全区检察机关率先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并率先使用案件管理软件系统。2011年,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在全国检察机关大刀阔斧地进行。颜晓兰进行了新的尝试,由她带领主导研发电子卷宗系统和长联法律文书自动生成系统,对县和城区检察院开展的案件管理工作进行摸底调研,拟定并下发了《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规范受理案件的意见》,对南宁市检察院受理案件的形式要件进行了统一。
因工作出色,创新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重任落在了她的身上。白天跑城区和县检察院,行车间隙翻看各基层检察院案管工作资料,晚上研究上级检察机关文件精神和全国各地案件管理模式……短短6个月时间,颜晓兰对各基层院进行了深入调研,撰写了《南宁市案件管理机制改革难点研究》一文,在案件管理职能的界限、案件管理核心职能的开展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最终,“案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在颜晓兰手中应运而生。
同时,颜晓兰在提高案管职能上又做了诸多尝试:进一步增加案管中心的服务职能,增加换押告知等事务,减轻公诉部门的工作量;2012年6月,与软件公司一起设计并开发了法律文书自动打印系统,新增各种法律文书的自动生成,半个小时的工作缩短至1分钟完成,并可以一次录入、多次高效使用,提高业务部门的办案效率;主动提出将律师接待职能划归案管部门,对申请阅卷的律师进行系统登记、身份认证,并借来了高速扫描仪对卷宗进行扫描,实现电子阅卷……
在颜晓兰与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南宁市检察机关案管工作实现了“制度化、精细化、信息化” 管理,扩展管理、监督、参谋、服务四大职能。案件管理工作经验不仅在全区得以推广,还多次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案管刊物上印发,吸引了区内外各地检察院前往南宁市检察院考察学习。
2015年,颜晓兰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第三批广西检察业务专家”。“这是动力,也是压力。” 颜晓兰表示,创新的脚步不但不能停止,还要加快,争取每一个脚步都要落在实处、看到实效。
梁嘉丽
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交通事故警察,工作时间不规律,随时都要去到事故现场勘察,风里来雨里去,是公认的辛苦岗位,该工作岗位通常都是男性,但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梁嘉丽却不怕苦不怕累,成为南宁市交通事故处理岗位上唯一的“女汉子”。
今年2月19日17时许,六大队辖区银海大道与良玉大道交叉路口一辆泥头车和电动自行车相撞。接到事故报警后,梁嘉丽带领协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勘察取证。勘察完现场时间已经过去了6个小时。这时,又有一个报警电话称,恒大绿洲前有一辆小车与摩托车相撞,梁嘉丽又驱车赶往下一个事故现场。等处理完现场回到大队已是第二天的凌晨,可是,忙碌的梁嘉丽却连晚饭都还没吃上。
这是交通事故警察工作中的常态。由于交通事故多是突发和偶发,导致该工作岗位工作没有规律,有时异常繁忙,但她和其他男同事一样,警情一到就立即出发,有时还日夜颠倒连轴转,一值班就是连着两天两夜,常常以警队为家。同事和家人都劝她换一个工作岗位,可她总说这是工作需要,在哪都一样要兢兢业业。
“有时案件多,特别是遇到疑难杂案或追查逃逸案件时,她午休都不睡,就拿着案卷一点一点研究案情,跟大家分析和讨论。”梁嘉丽的同事说,从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制作现场图,到对应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处理事故,2011年梁嘉丽走上该工作岗位后,很快就成为业务能手。
今年1月,市公安局启动了“七位一体”立体化巡逻防控体系,对巡逻出警和处置警情的效率有了更高要求。梁嘉丽仔细研究该体系的具体操作方式和对事故处理工作的作用,并及时将所学教给事故中队的同事们,组织大队值班室接处警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大队接处警工作效率高了,出警速度也加快了,为侦破案件节约了时间。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她总是毫不犹豫、竭尽全力地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排忧解难。2015年8月的一个中午,梁嘉丽驾车经过柳沙半岛时,恰巧碰到路面上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已被路人扶着坐起来,受外伤出了不少血。梁嘉丽赶紧停车询问,路人说已经拨打了120但救护车还没到。黄金救护时间很紧迫,梁嘉丽担心伤者因流血过多造成二次伤害,于是和同事一起把车上的物品卸下,把伤者扶上车并及时送往附近的江滨医院救治。到达医院后,她协助护士把伤者移到医院的推车上,一直等到家属赶到医院照顾后才悄然驾车离去。类似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有时直到群众打电话到大队或登门道谢,同事们才知道。
为警清廉、不徇私情是梁嘉丽工作中的座右铭。处在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关键岗位上,难免会遇到一些事故当事人为了逃避处罚或为求减轻处罚,企图用金钱收买民警,对于这些人,梁嘉丽均坚决拒绝,做到不徇私情。
有一次,在事故处理工作中,经过现场勘察,梁嘉丽怀疑开车撞倒电线杆和厂房围墙的肇事货车司机酒后驾驶,便将其带去进行酒精检测。途中,肇事货车司机竟偷偷将一叠钱交给她,请她“网开一面”,梁嘉丽不为所动,严词拒绝。随后,肇事货车司机又故意将现金“遗留”在中队办公室,梁嘉丽发现后,对货车司机进行了郑重警告,肇事货车司机只好接受法律的处置。
诱惑面前,梁嘉丽不为所动,坚持依法办事。在金钱、人情关面前,她一次次经受住了考验,凡经她手处理的事故,不论是外地人还是本地人,陌生人还是熟人,她都一视同仁,秉公处理,受到当事人的一致称赞。作为南宁市城区唯一一名奋战在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的女民警,梁嘉丽已经成为邕城交警公正执法的一张“名片”。
周华彤
温情调解帮助“瘾君子”康复
在兴宁区朝阳街道司法所,周华彤既是所长,也是“调解员”“帮教员”“试验员”和法律知识“普及员”。
周华彤把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司法所工作的重点。2012年至2015年,周华彤共参与调解成功案件30多件,其中参与调解11起医患纠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针对朝阳辖区内的医患纠纷发生率有所上升的情况,周华彤经常与辖区内的医院及社区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掌握情况,只要发现矛盾苗头,便主动进行调查了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如2014年7月刘某的儿子黄某在医院进行脑瘫康复过程中因医院的康复师不当治疗,导致脚骨骨折。因双方在赔偿数额上的差距过大,无法达成协议,刘某对医院的态度和做法表示了强烈的不满,情绪非常激动,当场表示,如果医院不同意她的赔偿请求,她将带着孩子从医院的11楼跳下,她的家属也将会带人到医院讨要一个说法。为了防止矛盾激化,周华彤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与医院方沟通,根据刘某家里的实际情况出具了调解建议,该建议得到了医院和刘某的认可,该纠纷得以调解解决,刘某拿到了医院的赔偿款9万元。
对辖区动态时时掌握,尤其是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主动介入调解,维护一方平安。在朝阳街道辖区,张某在一家餐馆从事洗碗和清洁工作,然而在工作时不幸被餐馆掉落的货梯砸中当场身亡。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较大分歧,拿不到想要的赔偿金,死者家属从农村召集了30多名亲属来到南宁,到餐馆聚集,并在门口摆设香火,吃住在餐馆。事情发生后,周华彤与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对死者家属进行劝导,与当事双方进行协商,摆事实、讲道理,经过一天连续不间断的劝说、解释、调解、谈判,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餐馆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49万元,并且当天履行完毕。
勇做创新工作的“试验员”。周华彤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她在望州社区原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司法行政社区禁毒(康复)工作。被居民群众亲切地称作“家门口的戒毒所”,成为南宁市“启航工程”建设工作中的一个亮点。
同时,周华彤引用同伴教育的先进帮教理念,全力做好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的帮扶工作,在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刘雪梅
以法育人调解千家事
在上林县司法局大丰司法所,刘雪梅是司法所负责人,她认真践行着司法行政战线一名共产党员为党和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无声诺言。
在调解矛盾纠纷时,刘雪梅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使双方当事人横眉怒目来,携手并肩去,把和谐的笑声带进了千家万户。
帮助教育好社区服刑人员,等于为社会消除了一份隐患。在日常工作中,刘雪梅坚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都能热情接待,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从而加快他们自我改造,重新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服刑人员石某原在单位工作期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执行。刚开始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石某忧虑不解,刘雪梅多次主动找石某做思想工作,像朋友和家人一样跟他掏心窝谈话。在刘雪梅的鼓励与帮助下,石某以更加积极的心态投入到改造中,并表示一定安心接受矫正和教育,自食其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党和政府的关怀及社会的宽容。
在司法所,刘雪梅将服务窗口前移,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服务项目设置在司法所“温馨之家”,落实工作人员到“温馨之家”服务大厅工作,确保群众来访有人接待,群众问询有人解答,电话有人接听,群众有事能给予帮助解决。由于工作到位,这一举措拉近了司法干警与居民群众的距离。
主管:市委政法委
策划:阎小平
统筹:玉 莹
供稿:市中院 检察院 公安局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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