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卷宗,一个故事。一样的警法新闻,不一样的讲述方式。《另类法眼》,一道新闻开胃菜,等你来品尝。
法眼三人组
记者 梁静 周志英蒋爱云
特别鸣谢
通讯员农作颀罗颖新
黄姿越蓝雪皓
(本版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案发地:青秀区
履行义务
未婚妈妈生子独自抚养
前男友需付14年抚养费
(“14年了,终于对儿子有交代了!”未婚妈妈阿红紧紧地攥住判决书,激动地说。14年来,阿红独自抚养儿子长大,日前,她通过诉讼,向前男友成功索要14年来的抚养费。)
阿红与阿强从小一起读书、长大。她20岁时与阿强相恋并同居。6年后,阿红怀孕了。两人本来想结婚,却遭到了阿强父母的反对。无奈之下,阿红离开了阿强。
阿红虽离开了男友,却舍不得肚中的小生命,仔细思量后,她决定生下孩子。阿强极力反对,他与阿红签下《协议书》,双方约定:男方给1万元作为之前恋爱的补偿费,两人恋爱关系就此结束,今后各走各路,再不相干。
阿红认为自己可以独自抚养孩子,生下了儿子天天。可是随着孩子长大,各种花销也在增多,阿红渐渐感到独力难支,经济压力增大。她希望阿强能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但因为之前与阿强签过协议,而且是她独自决定生下小孩,这些都让她顾虑重重。
阿红一筹莫展之际,来到青秀区法院求助。法官的一席话,让她心里有了底,决定找到阿强讨要抚养费。此时,阿强已经组建了家庭,他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阿红一纸诉状,将阿强起诉上青秀区法院。
日前,青秀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阿强向阿红支付小孩从出生至今14年的生活费,共计5.3万元。此后每个月,他要向阿红支付天天的生活费700元,直至天天满18周岁。
法眼观察
法官说了什么,让阿红有了索要抚养费的底气?法官说了,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小孩不管婚生或非婚生,无论孩子跟谁生活,另一方都得支付抚养费。
案发地:青秀区
熟人作案
租客疏忽大意不拔钥匙
房东顺手牵羊偷走电驴
(租住在长堽村的小马上午出门,发现停放在一楼的电动车不翼而飞。报警后,民警很快揪出了黑手,竟是同住楼内的二手房东阿敏。)
7月19日晚上10时,小马从外面办事回到租住处,将电动车停在楼房一楼。他想着车子放在租住的楼房,应该不会有人偷车,于是没拔下车头钥匙便上楼休息。
次日上午8时,小马的手机收到一条来自电动车定位器的信息,称电动车有发生移动情况,可是小马认为可能是其他租客因取车需要挪车,便没有在意。直到当天10时许,他下楼取车,才发现电动车不见了,于是急急忙忙地向派出所报案。
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多番走访,7月21日,民警擒获嫌疑人阿敏。而阿敏并不是陌生人,竟是该楼的二手房东,她也租住在此,小马当初租房就是找她租的。阿敏交代,20日上午8时许,她买菜回到住处停好车,发现小马的电动车不仅没拔下钥匙,也没有上任何锁。她环视四周无人,贪念顿起,随后将车骑出门去上班。
直到中午11时,小马打来了电话询问是否见到他的电动车,阿敏心虚地搪塞了几句,以为这事就过去了。当日下午,她前往埌西七组打麻将,将偷来的电动车停在一块空地处,岂料几圈麻将下来,民警就出现了。目前,因涉嫌盗窃,阿敏已被青秀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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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这阿敏虽称不上家贼,可同住楼内,抬头不见低头见,一时贪念,不但葬送了相识情分,还将自己送进了班房,真是得不偿失。
案发地:上林县
祸从口出
男子吃珍贵野生动物
涉嫌非法狩猎被公诉
(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但阿蓝却将一只母猴煮了,还将小猴子拴了起来。如此残忍的举动,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最近,上林县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今年春节过后,阿蓝在上林县某庄附近山上进行狩猎时,发现一只母猴被铁夹夹住,而附近树上有一只小猴在跳跃。看到这个情景,阿蓝色非但没有一丝同情,反而喜出望外。他狩猎了一天都没有什么收获,没想到快要放弃时,有了意外发现。
于是,他将铁夹打开,将母猴放入随身携带的蛇皮袋内,还费了一番工夫,将小猴抓住装入同一个蛇皮袋。但在回家途中,阿蓝发现母猴死亡,回到家后就将母猴煮了。而可怜的小猴,阿蓝用铁链将它拴于家中楼梯拐角处圈养起来。
3月28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来到阿蓝家中检查,当场查获了小猴1只。此外,民警还查获阿蓝非法持有的火药枪3支以及铁砂、黑火药等。经鉴定,从阿蓝家中查获的猴子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
7月21日,阿蓝被上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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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猎并未给阿蓝带来太多的经济收入,可为了一时的利益,他不仅私藏了火药枪,上山狩猎,还将国家重点保护的猕猴捕获,关在家中。不懂法的他,将因为两条罪名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发地:上林县
执迷不悟
刑满释放后屡教不改
容留他人吸毒被逮捕
(明知容留他人吸毒是犯法的,但阿莫却屡教不改,多次容留他人在家吸毒。日前,他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上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阿莫是一名吸毒人员。2014年,他曾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宾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满释放后,他依然无法戒掉毒瘾,而且还跟过去的毒友保持着联系。
今年5月19日晚上,阿莫的毒瘾又犯了,此时刚好接毒友阿谭的电话,邀请他一起去吸毒。阿莫在阿谭家吸食毒品后,仍感觉不尽兴,于是邀朋友转战到他家继续“嗨”。
几名吸毒人员偷偷摸摸地走进阿莫家所在的村子。阿莫和阿谭先留在村口观察情况,让其他人先到阿莫家的老房子。过了一会,阿莫觉得没有什么异样后,与阿谭来到老房子处。一进家门,他便着急地从一个烟盒里拿出一小包冰毒,与其他毒友一同吸食。
当他们鬼鬼祟祟地从房子出来的时候,被村民发现于是报警。20日凌晨4时许,阿莫等人被公安机关传唤。经检测,阿莫的尿样检测结果呈阳性。阿莫终于交代,他和阿谭等人多次在一起吸毒。
公安机关随后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将其送去强制戒毒。日前,阿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上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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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莫提供场所,容留3人以上人员吸毒,已经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已经有过前科的他,将面临“二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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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上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