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庾琳 通讯员蔡梦婕)以前,收购、销售病死猪肉或许能交罚款了事,但随着食品安全法网的收紧,这类嫌疑人将被推向刑事法庭。10月31日,南宁市的陆某等3人就因销售死猪肉,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押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审理,这是该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加工、贩卖病死猪肉刑事案。
供述:
死猪肉加工后流入市场
10月31日上午10时许,陆某、潘某、欧某三人被押向法庭。1966年出生的女子陆某是南宁市人,小学文化。她被检察机关指控为该案的主犯,在西乡塘区苏芦村苏芦南路北十三里的一间平房内经营一家死猪肉加工点。
陆某供述,自从去年5月份起,她以每头20到40元的价格,向南宁市内各生猪养殖散户低价收购死猪,并运回该加工点,后在潘某、欧某、“阿国”(另案处理)的帮助下,将死猪肉宰割、搬运,将加工好的死猪肉以三四元一斤的价格,卖给一些菜市摊贩,死猪肉作为食品流入了市场。
据嫌疑人欧某称,陆某隔一两天就从外面收购病死猪,有时两三头,有时四五头。
经人举报,今年5月17日中午12时许,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南宁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八大队联合对陆某的死猪肉加工点进行了搜查,当场抓获陆某等3人,现场查获正在加工的疑似病死猪6头,共189公斤,加工好的袋装猪肉1480公斤,各类加工刀具9把。
指控:
明知故犯应追究刑事责任
34岁的女子潘某是武鸣县人,她经人介绍,于今年3月份在陆某处做工。庭审中,她辩称,每次陆某拉死猪回来,她帮着一起卸货,然后打扫一下车子,陆某宰割死猪后,她又帮着清扫一下。陆某每个月给其1200元左右的工资。
男子欧某则辩称,他与陆某是朋友,他见陆某忙不过来,每月到陆某的加工点帮忙两三次,然后顺便捡些好一点的筒骨带回去卖。陆某并不开工钱给她,他只是在帮助陆某的同时,贪点小便宜,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公诉机关指控,在陆某所收购和销售的病死猪中,有一些死猪皮肤上有明显蓝点的,但从陆某等人的供述上看,他们仍将这些猪肉销售出去。陆某、潘某、欧某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进行加工和销售,其中,潘某、欧某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3人行为均触犯《刑法》之规定,均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危害:
猪蓝耳病毒可能会导致严重食源性疾患
据介绍,从陆某处查扣的6头病死猪中,有关部门经采集的猪肺样品检测,猪繁殖和呼吸综合征(蓝耳病)病毒核酸呈阳性。法庭上,控辩双方针对这一病毒的危害性,展开了激烈辩论。
陆某的辩护人称,从所查扣的死猪肉中,经有关部门抽检样品检验,只检验出猪蓝耳病的病毒,没有检出其它病菌。经了解,猪蓝耳病毒在自然感染流行中,不会传染给人,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来说要小一些。希望法庭对陆某从轻处罚。
针对辩护人的意见,公诉人表示,猪蓝耳病虽不是人畜共患病,但对方也不可否认,带有蓝耳病的死猪肉食用后,可能会导致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此外,由陆某的供述可知,她已收购、销售病死猪长达一年之久,她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公诉人认为,对陆某不适用于缓刑。
具体如何量刑,审判长表示择日宣判。
小知识
猪蓝耳病
这是一种猪类常见病,其兽医学名为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因为有时病猪的耳朵会发绀变蓝,故又被称做猪蓝耳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药物。专家研究发现,食用这类未并发其他细菌感染的病猪肉对人无碍。但是,猪蓝耳病可导致免疫抑制,可能伴有其它病毒、细菌、寄生虫的混合或继发感染,该病常混合或继发感染猪瘟、猪肺疫、大肠杆菌病等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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