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的举报材料。▲县农业局答复函。
今报记者 文/图
黄华(化名)写信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武鸣县农业局对辖区一家化肥门市部监管不到位,却等来被举报单位人员的上门答复。事后,他才知道举报信落到了农业局手上。这封举报信,是如何层层流转到“被举报单位”手中的呢?
举报人说
个人信息被泄露
被举报者找上门
黄华是武鸣县某镇一家农资店的负责人。前段时间,他发现镇上一家化肥门市部大量生产、销售“配方肥料”,认为这种行为涉嫌违法。9月20日,他手写了一封题为“举报武鸣县农业局行政不作为”的举报信,邮寄给上级有关部门。其主要内容为:那些“配方肥料”是三无产品。农业局未能有效进行监督、管理,存在不作为现象。黄华是实名举报,举报信上写有他的姓名、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
结果,11月13日,武鸣县农业局政策法规股两名工作人员来到黄华的住处,声称来送答复函,这可吓坏了黄华。黄华说,这两名工作人员送来一份《关于黄华反映武鸣县农业局对这家化肥门市部出售三无产品未能有效监督、管理、行政不作为问题》的答复函,并称经过调查确认,这家化肥门市部没有生产、销售三无产品。
这份答复函开头有黄华的姓名、性别和详细住址,并签有这两名工作人员的名字和送达日期。两名工作人员也让黄华在答复函的投诉人位置签名。黄华说,被举报单位人员还上门送答复函,令人匪夷所思。他经营农资产品,如今让被举报单位得知是他举报的,很担心之后遭遇报复。此外,他很想知道相关部门为何将举报人的详细信息泄露给被举报单位。
农业局称
拿到举报信原件
举报情况不属实
11月20日下午,记者陪黄华来到武鸣县农业局政策法规股,找到当天送答复函的其中一名韦姓工作人员。韦姓工作人员从办公室拿出一沓材料,其中包括黄华邮寄给上级相关部门的举报信原件、武鸣县相关部门关于处理黄华来信反映信访事项的通知等。黄华看见他的举报信原件落在武鸣县农业局手上,脸色顿时变了。本来,他以为只是部分举报内容和个人信息被泄露,岂料连举报信原件也转给了“被举报单位”。
韦说,上级相关单位收到黄华的材料后,交由南宁市相关部门,后转交武鸣县信访联席办,最终交由他们调查处理。如果不给他们举报的详细内容,他们就不知道去做什么,去调查谁,就没法开展调查工作。10月底,他们联系工商部门共同检查那家化肥门市部,发现被举报的“配方肥料”是农户根据配肥建议卡,在这家门市部购买国家标准的尿素等肥料后,交由门市部免费搅拌均匀。他们没有发现门市部生产、销售三无产品。因此,黄华举报的材料不实。
对于黄华担忧的“会不会被报复”,这名工作人员表示,黄华发现农业局监管不到位的话可以举报,这是他的自由和权利。农业局调查发现黄华举报的情况不实,于是上门送达答复函,但绝对不会秋后算账。
信访局答
材料不属举报信
转交材料不违规
相关部门为何将举报信原件转给农业局呢?记者陪同黄华来到武鸣县信访局接待室了解具体情况。接待室一工作人员称,这封信主要内容是反映化肥门市部生产、销售三无产品,对于农业局不作为只是一笔带过。因为不是检举控告农业局,而是投诉反映三无产品问题,所以他们将此事划为农资农技方面的投诉,相关领导就把此事交给农业局调查。当时,农业局也打来电话,询问这个问题是不是交给纪委办理比较合适,但他们经过讨论,认为还是交给农业局,因为农业局对化肥三无产品比较了解。
谈及“泄露”黄华的个人信息是否违规时,这名工作人员说:“我们没有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假如认为我们违反《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可以向纪委反映,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如果担心农业局报复的话,可以告他们。”
不过,在武鸣县农业局送给黄华的答复函中,却写着信访人黄华的投诉内容:主要反映武鸣县农业局对武鸣县该化肥门市部出售三无产品未能有效监督、管理、行政不作为问题。
律师分析
泄露举报人信息
相关部门涉嫌违规
律师牟璎表示,根据《信访条例》,相关部门将举报人的姓名、详细住址等个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已经涉嫌违规。举报人可以向该部门的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让上级部门调查后处置。
对于举报遭遇报复方面的维权事宜,牟璎说,广西《保护公民举报条例》规定,凡对举报人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而造成名誉或者经济损失的,受理举报机关应责令责任人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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