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新韬通讯员潘知兴)一游客在灵水风景区溺水身亡,家属将景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约88万元。武鸣县法院近日判决灵水风景区管理处对王某溺水损害结果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
去年5月的一天,王某与女朋友前往武鸣县灵水风景区游览。两人购买门票进入景区后,王某当即下水游泳。大约22时许,王某发生溺水,景区救生员把王某救上岸,但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人王某作为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穿戴救生衣的情况下水游泳,导致溺水事故的发生,其行为存在严重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被告方虽然已在岸上设置警示牌、下水游泳规定和游泳须知,但超过游泳开放时间后仍售票允许游客进入景区游览,且对违反上述警示、规定内容的游泳者没有加以劝阻,没有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义务,对受害人王某的死亡损害后果存在一定过错,按照其过错程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案件实际情况,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本报讯(通讯员梁茂昌 方海仕)举办专题学习会和研讨会,组织山歌队伍进村屯宣讲,强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为切实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凝聚力量、推动发展,连月来,武鸣县掀起...
武鸣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武鸣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