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新韬通讯员曾淑娥)“刚知道这个不批捕决定时,我觉得很不公平。现在检察官把不批捕的理由说得明明白白,我心里的疙瘩解开了。”近日,武鸣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对犯罪嫌疑人梁伟、梁武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不批捕决定后,主动来到被害人韦军的家中进行释法说理,有效化解了被害人的心结。
今年7月25日凌晨,梁伟、梁武跟随与韦军有“纠纷”的梁某辉酒后来到韦军家想“讨个说法”,在喊开门未果的情况下,梁伟等人强行提拉韦军家的卷闸门闯入院内,随后两方在交涉中起了争执,梁武参与梁某辉一伙对韦军及其侄子韦强的围殴,直至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赶到制止。经鉴定,韦军的损伤程度达到轻微伤,韦强的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9月28日和29日,本案犯罪嫌疑人梁伟、梁武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对其伙同他人到韦军家滋事的行为供认不讳。
武鸣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梁伟、梁武确有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但其造成的损失和人身伤害均未达到法律定罪标准,且两人能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最后,该院以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故作出了不批捕决定。
为使被害人消除心中的疑问和不解,平复不满情绪,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主动上门来到被害人韦军家中,向他摆证据,说法理,解释不批准逮捕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通过释法说理工作,被害人韦军对本院的不批捕决定无异议,对梁武、梁伟二人在滋事后能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给予了原谅。
年初以来,武鸣县检察院加强对拟不批准逮捕案件推行双向说理听证机制,截至目前已对不批准逮捕案件34件55人进行双向说理。对每一起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该院都制作风险评估预案,向公安机关和被害人发送《不捕理由说明书》阐明不捕理由,主动上门或约访,从案件事实和证据、犯罪构成、法律依据、社会危险性等方面,面对面向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有效解答当事人对于不捕案件的“心结”,提升了执法办案的公信力。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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