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班文敏)在南宁市武鸣区,男子黄某驾驶电动车尾随独行女子实施抢包,两人拉扯时有市民上前制止,黄某却谎称发生了交通事故。警方介入后,不仅查明黄某在抢劫,而且也查明他所驾驶的电动车是一辆赃车。日前,武鸣区法院审理了该案。
2016年10月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黄某驾驶一辆电动车尾随被害人林某到一阴暗拐弯处,趁周边无人,黄某从后侧抢夺林某肩上的挂包,致林摔倒在地。因第一次下手未抢到包,黄某停好电动车后又返回,用力将林某的包抢走。
黄某抢到挂包准备驾车逃跑时,林某冲上去拉住挂包不放,并大声呼救。黄某接着对林某实施了殴打,附近群众闻声纷纷围了过来。在被控制后,黄某辩称是两人出了交通事故,自己撞倒了林某。因双方各执其说,林某随后报警。
被公安机关控制后,黄某承认了自己抢劫的事实,并主动交代他驾驶的电动车是盗窃而来。庭审后,黄某家属将1000元交到法院用于赔偿林某的经济损失。法院经过审理,以抢劫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以盗窃罪判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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