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条文:《电商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所谓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的相关范围。第十条则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商法》的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已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权通知平台对侵害方进行删除、屏蔽、终止交易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可以处200万罚款。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则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法规解读:
“微商算不算电商? ”“淘宝和淘宝卖家哪个才是电商? ”过去,类似的问题在网购出现纠纷时,总是为消费者维权带来不少的困扰,所以即将实行的《电商法》首先规定了适用范围以及对不同的从业者进行了定义。简单来说,淘宝网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淘宝卖家是平台内经营者,淘宝网和卖家都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除此之外,《电商法》对于消费者的“知情权”“虚假宣传”“售卖假货”,甚至“刷单”等行为,都有了明确的法规条文进行约束,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对电商从业者需要依法办理市场登记这一规定,电商不再是零门槛进入,和实体店铺一样,必须取得相应的市场登记。在《电商法》实施之后,在法律层面上电商已经和实体商铺非常接近。
■法规影响:
《电商法》各种条文,无疑对电商从业者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而对消费者却是加大了保护。例如很多朋友在网上购物,习惯看一下评论。如果好评多,则选择的机会就大。实际上,很多店铺好评是“刷”出来的,差评被后台删除,所以评价并不真实或不全面。如今禁止虚构交易、编造评价,同时平台不得自行随意删除评价,而且条文中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例如编造用户评价或删除评论),以及出售假货等均属于违法行为。这无疑让大家的购买变得更有依据,同时对优秀卖家也是一种鼓励和保护。
《电商法》还强调了将对山寨假货加大监管处罚力度。事实上,“假货”是目前普遍存在于电商行业的首要问题。记者了解到,阿里巴巴今年初发布报告显示,2016年对18万个疑似售假店铺做了关店处理,2017年这个数字为24万个。打假成效明显情况下,每1万笔订单中仍有1.49笔为疑似假货。如今,《电商法》中一方面规定平台对商家售价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商家卖假货,平台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产生法律问题,首先是平台承担责任,然后才会找到卖家,这就从监管上加大了平台方的责任。同时有关商家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也可以防止在问题发生时,出现找不到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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