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正式亮相,上述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明确了“首套”住房以住房贷款的认定为准。《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此外,还针对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置的首套住房的扣除问题进行了明晰,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进行扣除,也可以分别对各自购买的首套住房按扣除标准的50%进行扣除。
专家表示,专项附加扣除是惠及大多数纳税人的个税新政,体现了“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同时专项附加扣除包括的项目较多,每个项目涉及的个人和家庭情况也很复杂,随着个税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扣除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政策也将日益完善。(人民网)
新闻推荐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6日消息,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房地产调控已达400余次,刷新历史记录。前11月,31省份房地产开发投资已超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