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 [201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住建部、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 215号)等。
监管目的:资金监管是按国家政策赋予房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目的是保证买卖双方交易资金的安全。资金监管后若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一房二卖、房屋抵押、法院查封等问题,可确保买方购房款的安全;同时可确保房屋过户后卖方安全收取房款。 (韩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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