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 周婷玉)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将扩大无偿献血奖励范围。1999年发布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同期废止。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除保留了无偿献血奉献奖、促进奖、先进省(市)奖外,增加了“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同时,也对部分奖项标准进行了完善,如“先进省(市)奖”评选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了关于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无偿献血公益宣传以及固定献血屋设置的要求。
奖励办法还增加了在表彰权限、程序和监督方面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和信息透明的工作原则和对无偿献血者的尊重与关爱。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奖项将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号召个人、集体和有关部门积极投身到无偿献血工作中来,使无偿献血事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结合我国献血法实施10余年来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状况,卫生部等3部门对《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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