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房产税并非新税种,而是自1986年就已开征;之所以大家会觉得陌生,是因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然而,对于何谓“非营业用房”,税法并未进行明确,绝大多数个人房产因而都未曾征税。对比法律原意,大多数投资房产和投机房产显然都应属于经营性住房,不应予以免税。
在这一点上看,明确三套房产属于经营性住房,予以征收房产税,倒是对现行税法迟到而必要的尊重。只不过,眼下对多套房产开征房产税,显然主要是出于调控楼市的考虑,而与尊重税法没有多大关系。然而,房产税即使开征,也必然面临很大的现实困难;倘若这些问题处理不好,非但于税收正义与楼市调控无益,反而可能滋生另类不公。
首先,个人拥有房产的套数信息由各地房管局掌握,而该系统至今没有实现全国互联,普遍存在的异地多套房产情况,可能就会逃脱于房产税范围之外。就算尽快实现了联网,以家庭为单位的房产信息也有足够完善的统计,由于房产税是由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必然涉及税款归属问题,异地多套房产中哪套该征税,恐怕有得一争。再者,空置房与出租房的名义不同,税额相差居然超过3倍,不同面积不同地段房产税更是相差甚远,多套房中究竟哪套算经营性住房,又是属于空置还是出租,核实工作恐怕会异常繁重。更何况,房屋出租征税在很多城市多年来始终名存实亡,税务机关短期内能否应征尽征,本身就是一个大问号。
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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