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2010年8月底前,江西省财政将在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届时,除对现场执收必须提供票据的单位限量供票外,各级财政部门将不再发放手工票据。
此前,各级政府非税收入主要使用财政手工票据,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资金滞留、隐瞒、挪用和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也难以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今年,江西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范围和对象将由省直单位延伸到设区市、县(市、区)各级用票单位。同时,除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外,其他用票单位包括社团会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等票据的使用单位全部纳入电子化管理的范围。
此外,江西省还将规范票据购领主体资格,凡不符合现行供票规定的部门和单位,不列入电子化改革范围并注销其《票据购领证》;对近两年内未发生票据领购、核销业务又无故不参加年检的用票单位,冻结其《票据购领证》的使用,中止其购票资格;通过清理、归并现有的票据种类,精减票种,规范票样。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运行,能完整地反映每一份票据领发、使用和每一笔资金的执收、解缴等动态信息,有助于提高管理的透明度,更好地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据人民网 卞民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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