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太原5月6日电(记者 胡靖国)山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廷容因挪用公款、受贿、贪污3月份被山西省阳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孙廷容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驳回孙廷容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孙廷容在担任山西省水电公司经理期间,个人决定将3500万元公款质押贷款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谋取个人利益59万多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300多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贪污公款40万元。在案件侦查期间,孙廷容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属部分自首,孙廷容家属将涉案赃款予以退还,本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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