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获悉,我国将加快研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高收入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
就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报告表示,将继续从“限高、扩中、保低”的思路出发,采取措施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是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重点,加快建立职工民主参与企业工资分配决策的机制。继续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能增能减的机制,促进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职工合理分享发展成果。二是加快研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高收入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三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指导地方进一步规范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合理调节企业负责人收入与职工工资的比例。四是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指导各地合理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五是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工资分配提供科学的信息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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