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建
重庆农民付某的蛙场被划入李渡工业园区,在补偿条件未谈妥的情况下遭到强行爆破,付某因此将爆破公司告上法庭。由于园区管委会发函“警告”法院“不得一意孤行”,付某的诉讼请求最终被驳回,对此管委会回应称系“表达意见而已”,称听不听话是法院的事。
这注定是一桩无头公案。在诉讼请求被莫名驳回的问题上,没有人承认是管委会的一纸“警告函”只手遮了天,人家回应得也很冠冕堂皇,“我们只是表达意见而已”、“听不听是法院的事”——但有几个细节,仍逃不过追问:一是若没有足够的底气,何以明文警告法院“不得一意孤行”?二是这份公函上,有涪陵区法院副院长黄建全批示“交承办人阅处”,那么,案件“承办人”又听取了此份警告函的几分意见?
可以肯定的是,若不是“装订错误”,这份最牛公函可能只会“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至于胜算在握而被驳回的诉讼请求,终究成为不足为外人道的谜。管委会的“警告函”,虽滑稽荒诞,却不禁让人联想起“情绪激动”的开发商:此前,河南平顶山开发商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要将一名房主的房子强行征收,在两级法院三次审理最终作出对房主有利的判决之后,因开发商“情绪激动”,平顶山法院竟然再次立案,要对这一案件进行第四次审理,而这已经违反了法律关于案件诉讼次数的规定。
司法公正,所应秉持的只能是公平公开的逻辑。但今年两会期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陶凯元也表示,目前依然存在着一些干预司法独立的现象,其中就有领导干部就某个案子跟法官“打招呼”、“写条子”。
事实上,我们应当警惕一些看得见或看不见的权力干预。行政权力对司法公正的干预,不仅表现为赤裸裸的“警告函”等公开干预,有时会表现为隐晦的心领神会。培根有言,“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管委会的胆量,已到了警告法院“不得一意孤行”的地步,这其中的惯性与狂妄固然让人浮想联翩——更重要的是,司法如何在权力干预中挺直腰杆、捍卫社会正义的防线,还需要彰显看得见的尊荣与力量。 (据《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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